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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江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新会区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管理岗位消防员2人,消防车辆驾驶员岗位4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安排在灭火救援战斗员岗位工作),灭火救援战斗员岗位24人。
二、招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公安消防部队的管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规定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20至35岁(驾驶员岗位放宽至40周岁)。
(四)性别:男。
(五)学历:初中以上。
(六)身体条件:身高165公分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不超重(标准体重(斤)=(身高cm-100cm)×2,标准体重±1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不低于5.2。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七)管理岗位消防员需具备一定的队伍管理、组织指挥、灭火救援能力。
(八)驾驶执照: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A2以上或者部队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A(消防车辆驾驶员岗位需要)。
(九)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十)同等条件下,部队复退军人、有驾驶特种消防车经验者、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优先录用。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担负灭火和抢险救灾等执勤任务,实行24小时在岗准军事化管理;严格遵守《江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新会大队政府专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福利待遇
1、正式聘用的政府专职制消防员工资待遇由工资、津贴、绩效、节日补助等组成。管理岗位月平均收入5000元至6000元左右。其他岗位月平均收入3000元至4000元左右。
2、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是约定月薪的80%,试用期内不发岗位工资及绩效奖金等,消防退伍兵免试用期。
3、试用期满入职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五险一金”。
4、被装按照《广东省消防总队专职消防员被装供应标准》实施,提供集中食宿。
5、每月享受8天带薪休假,工作满一年后,享受10天带薪假期(每工作满一年增加1天,最高15天)。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将填妥后的《城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并随附报名须提供的资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经预选合格后,将以短信和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聘用考核.
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点设在江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新会区大队办公室。联系人:梁丽萍,联系电话:0750-6366602。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18日--7月24日,现场报名(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材料
(1)《城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附件1),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4张(电子照发送至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