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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二、学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本科
六、学习年限:四年
七、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教育厅下达计划数为准
八、录取规则:
(一)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
(二)招生录取遵循以统考科目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对各省(市)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四)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采用“志愿清”,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五)普通类专业录取:
对江苏省外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决定进档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后,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文史类考生语文分数高者优先,理工科类考生数学分数高者优先,若上述条件均相同则外语分数高者优先。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作退档处理。
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及等级要求为选测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由考生自选。选测科目等级为CC,必测科目为4C1合格。采用“先分数后等级,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的原则,决定进档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录取排序中考生投档分和选测科目等级均相同,文科考生语文分数高者优先,理科考生数学分数高者优先,若上述条件均相同则外语分数高者优先。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省(市)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江苏省外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江苏省考生按专业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省(市)省控线(实行专业联考的省<市>使用联考成绩)的进档考生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江苏省外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本省(市)省控线(实行专业联考的省<市>使用联考成绩)的进档考生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江苏省文化分达到省控线和专业分达到我院合格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分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