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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公安局2017年政府聘员(辅警)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2017年汕尾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1名政府聘员(辅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和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汕尾市市直党政群机关、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汕机编〔2016〕5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招聘政府聘员(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政府聘员(辅警)。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对象
详见《汕尾市公安局2017年政府聘员(辅警)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恳务实,踏实工作。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雇岗位工作。
4、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拟雇岗位所需的工作技能。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至1999年8月1日期间出生人员),市公安局及城区分局现有聘用临时工年龄可放宽(男性45周岁以下,即1972年8月1日后出生;女性35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1日后出生)。市公安局现有聘用临时工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为准,城区分局现有聘用临时工界定以社保局出具的《缴交社会保险费通知单》(需分局签章)为准。
6、市公安局现有聘用临时工只能报考市公安局的政府聘员(辅警)岗位,城区分局现有聘用临时工只能报考城区分局的政府聘员(辅警)岗位;
7、因公安机关工作性质特殊,本次招聘限汕尾市户籍。
8、分数相同的,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警察类院校毕业生;
9、除以上条件外,根据岗位性质需要设置具体的报考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汕尾市公安局现有在职在编辅警;
6、从市公安局辞职或被汕尾市公安机关辞退不满3年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考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