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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2018高考招生简章汇总

招生简章 高考招生简章 汕头大学

与汕头高考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

汕头大学2019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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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大学2019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荐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汕头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3号,邮政编码:515063;

  过渡校区: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叠金工业区(校本部斜对面),邮政编码:5150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汕头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考生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学校...

与汕头高考招生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3广东高考招生院校:汕头大学专业介绍

汕头大学 2013高考
 汕头大学2013高考招生院校之汕头大学

汕头大学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东省属“211工程”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学校座落在海滨城市汕头的西北区,学校占地面积2087.40亩,建筑面积44.54万平方米。

汕头大学得到著名爱国人士及国际企业家李嘉诚先生的鼎力相助,李嘉诚基金会对汕大(包括长江商学院)已承诺及捐出的款额共53亿港元,其中截至2010年的捐款约36亿港元。不仅如此,李嘉诚先生还为汕头大学的建设和发展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充分显示出李嘉诚“造福桑梓”的高尚情怀和对国家教育事业重要性根深蒂固的坚定信念。

汕大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设置了“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7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3个,广东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广东省名牌专业4个,开设七年制本硕连读临床医学专业,形成了从本科生到博士研究生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教职工和医护人员3500多人,全日制在校生9115人,已为社会培养出各类人才4万多人。汕大设有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医学院、法学院、商学院、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至诚书院,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生。

学校已建设现代化的数字图书馆。医学院有五所附属医院,有2504张病床,其中第一附属医院荣膺“全国百佳医院”和“三级甲等”医院,为医学生提供良好的医疗实践机会。

在李嘉诚基金会的支持下,学校积极扩展学术交流和合作。诺贝尔奖获得者杨振宁、李政道、丁肇中、詹姆斯?莫里斯,以及陈省身、丘成桐、潘毓刚等一批世界级大师和知名学...

汕头大学2013年高考招生计划

高考
   2013年高考,汕头大学面向广东、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广西、江西、福建、安徽、四川、河南、山东、山西等省份招生,本科计划招生1770人,其中在广东计划招生1314人。据中国教育在线了解,作为最早实行按大类招生和培养的院校之一,汕头大学2013年高考的工商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设计学类等专业按大类招生,理学院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及时三个专业继续实行大类培养。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暂停招生。设计学类专业在所有招生省份均采用术科统考成绩,不设“校考”。

  中国教育在线资料显示,汕头大学新生的学费收费标准为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类、法学院各专业、商学院各专业:4560元/年;英语、理学院各专业、工学院各专业:5160元/年;医学院各专业:5760元/年;设计学类专业:10000元/年。

汕头中考招生信息网入口2013

汕头中考网 2013汕头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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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招生】西京学院2013高考招生简章

西京学院 2013高考招生简章
  一、院校名称:西京学院 国标代码:12715

  二、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京路1号 邮编:710123

  五、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2、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其中内蒙古普通文、理科在上线考生中,按该省区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4、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尽最大限度满足考生志愿要求。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排队,按志愿先后依次录取;当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时,调剂录取。各专业录取无相关成绩和加试要求。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在志愿不能满足我院招生计划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可降分录取。

  6、艺术类录取原则: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我院按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中陕西省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对录取政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份招办的具体要求执行。

  7、本科和高职调档比例均按1︰1.2执行。

  8、我院对招收的各层次、各专业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9、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

  六、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西京学院

  证书种类: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高职毕业生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七、学费标准:

  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为10000元/学年;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汽车服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电子商务等专业为12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为15000元/学年。

  高职: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新闻采编与制作等专业为7000元/学年;建筑工程管理、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图形图像制作、移动通信技术、电子商务、护理、商务英语等专业为8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为12000元/学年。

  八、奖学金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现已经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扶贫奖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九、联系方式:

  电话:029—85628909、85628035、 85628068

  学校网址:http://www.xijing.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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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招生】湘南学院2013高考招生简章

湘南学院 2013高考招生简章

  湘南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性质: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二)校址:湖南省郴州市王仙岭公园东麓(校本部)、苏仙北路8号(苏仙校区)、人民西路25号(北湖校区)。

  (三)学校简介:学校位于湖南“南大门”——郴州市,校园绿荫成片,环境优雅,宜学宜居,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为求学的理想境地,是“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交通十分便捷,京广高速铁路、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107国道等纵贯市区,北上长沙、南下广州最快仅1小时行程。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463亩,总建筑面积67.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7亿元(不含附属医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7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33万册。

  学校设有16个教学系、4个教学部、27个管理服务机构、1所直属附属医院。有36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医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九个学科门类,其中,教育部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2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4个,省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基础课示范性实验室1个,省级优秀实习教学基地1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1个,省级优秀教研室6个,获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51项。

  学校现有教职工1230人,教师队伍815人,专任教师780人,其中正高职称108人,副高职称243人,高职称比例45%;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469人,占专任教师的60.1%。教师队伍中,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徐特立教育奖1人,省级学科带头人3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12人,二级教授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优秀教师5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24人,省级青年教师教学能手8人,省级教学奉献奖2人,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12人。另有外聘教师290人。有客座教授48人,其中两院院士袁亚湘、姚守拙、黄伯云、范滇元等知名专家受聘为我校客座教授。

  (四)学校于2010年、2012年连续两次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先进单位”、 2011年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条 招生录取规则

  (一)2013年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 人、专科生 人。各专业招生人数见《湘南学院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一览表》。录取投档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时间和批次等依照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学校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特长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凭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到学校招生办领取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相关专业项目的测试。根据测试及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

  (三)学校使用英语语种组织教学,男女生比例不限,身体条件应符合《全国高考体检指导意见》之规定;填报护理学、旅游管理和音乐表演专业志愿的考生原则上女生身高须在1.60米以上,男生身高须在1.70米以上。

  (四)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计算方式:①湖南省考生:按湖...

【2013高考招生】塔里木大学2013高考招生简章

塔里木大学 2013高考招生简章

塔里木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为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塔里木大学 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 院校代码:10757

第三条塔里木大学原属农业部直属院校,现为中央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校名“塔里木农垦大学”更名为“塔里木大学”。学校经过50多年的风雨历程,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农为主,农、理、工、文、管、法、经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校园面积2570亩,校舍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教职工1100人,其中专任教师687人,教授、副教授22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506人,占专任教师的74%,各类学生13000多人。图书馆藏书120万册,编辑出版的《塔里木大学学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塔里木大学现有10个学院,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涵盖19个二级硕士学位专业点,44个本科专业,涉及9大学科门类,现有2个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建立了现代农业工程实验室、农产品加工实验室、南疆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和西域文化研究所等科研机构。近五年,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400多项,其中973前期预研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基金和社科基金项目120多项,取得各级科研成果100多项,发表学术论文近2300多篇,出版专著和教材100余部。

第四条 招生层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本校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期间的来电、来函及新闻媒体;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严格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由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按“志愿优先”原则执行,性别不受限制,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不设分数级差,实行志愿与高考总分、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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