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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淮晨报报道,近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开展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放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安徽新华学院等6所学校成为首批试点学校,试点民办高校学费、住宿费自主定价。
首批试点放开民办教育收费高校包括:
◎安徽新华学院
◎安徽外国语学院
◎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
◎合肥科技职业学院
◎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合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6所学校首批试点学费住宿费自己说了算
安徽新华学院等6所学校成为首批试点学校,试点民办高校学费、住宿费自主定价。
我省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由学校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放开。鼓励各民办学校申报放开收费试点。
试点民办高校学费、住宿费实行自主定价,由学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住宿成本、办学水平、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报省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也放开,由各民办高校自主定价,报省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历教育学费标准一旦确定在读期间不得提高
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获取利益。凡属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的服务内容,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此外,要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试点民办学校要根据教育培养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整。
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生入学时的学费标准一经确定,在读期间不得提高。
因故退学转学的可退还学费住宿费
放开后,为了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民办学校要将收费项目、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