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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保险政策

武汉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政策

  武汉生育保险政策

  1、关于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时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在下列产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关于护理假津贴

  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其配偶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3、关于生育就医

  参保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诊断怀孕后,用人单位应持相关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手续。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不再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4、保障武汉市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现就武汉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标准

  生育医疗待遇范围按《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支付;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已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式享受待遇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相关阅读: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

  一、参保登记

  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并缴费,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时,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方)、护理假津贴(男方)等。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

  三、生育登记和就医流程

  (1)登记:职工诊断妊娠后或需计划生育手术的,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就医登记表》,提供生育服务证、社会保障卡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需另外提供失业证明及失业金领取记录;

  (2)首次产检: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产检,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3)中晚期产检: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515元由医院垫付,超515元后自费;

  (4)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5)产后访视:医疗机构上门访视时,职工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并确认。产后访视费由医疗机构垫付,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四、特殊情况生育就医的申报流程

  (1)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的生育职工,先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就医申请表》,其在外地...

与武汉政策相关的政策

武汉生育保险政策指南

武汉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政策指南

  武汉生育保险政策指南

  生育保险是指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2、助娩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3、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4、住院人工流产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门诊人工流产手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武汉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首要条件 :二胎必须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其他条件与第一胎条件一致 :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3、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4、 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7、 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

  10、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如未领取或未唤醒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11、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12、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可选,涉及相关必选)

  在男方那边报销生育保险:

  请问,女方没有生育保险,男方有生育保险。生孩子的费用如何在男方单位申请报销呢?

  所需准备的材料

  男职工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

与武汉政策相关的政策

武汉市生育保险政策

武汉市生育保险政策 武汉生育保险

  武汉市生育保险政策

  1.参保登记

  由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并缴费,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时(缴费中断3个月以上的,从再次缴费开始计算),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简言之:男方参保可确保女方生育医疗费的报销。

  2.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方)、护理假津贴(男方)等,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具体见表1)。

  3.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育医疗费

  (1)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2)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的;(3)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6)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7)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8)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9)剖宫产伴其他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10)国家和本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生育登记

  职工诊断妊娠后或需计划生育手术的,由所在单位携《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5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需另外提供失业证明及失业金领取记录;

  5.就医流程

  (1)首次产检: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首次产检,并领取围产保健手册,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检查项目见表2);

  (2)中晚期产检:职工在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515元由医院垫付,超过515元后自费(检查项目见表3);

  (3)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4)产后访视:医疗机构上门访视时,职工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并确认。产后访视由医疗机构垫付,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6.特殊情况生育就医的申报流程(申请办理生育现金费用报销)

  (1)长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的生育职工

  ①登记备案:由单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需提供《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长驻外地证明(单位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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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落户最新政策

武汉落户最新政策 武汉落户政策

  以下是留学群编辑为您整理的武汉落户最新政策,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留学群(m.liuxuequn.com)查看。

  【武汉落户最新政策】

  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购房落户条件有什么不同?

  1、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区

  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可申报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

  2、武汉市新城区:含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

  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新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

  民警重要说明

  1.不管是中心城区,还是新城区,是房子总价和面积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同时满足,同时满足,而且必须是新房才可以。二手房不可以。二手房不可以。二手房不可以。

  2.落户要求的“首次交易的商品房”为70年产权的商品房。限价商品房、还建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商住楼、办公及经营性用房都不行!不行!因此如果想要通过购房办理外地户籍迁入,购房前一定要弄清房屋性质。这点很重要!

  3.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汉南区合并后,原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户口仍属于中心城区户口,原属于汉南区的户口仍属于新城区户口。

  4.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户口属于中心城区户口。

  购买满足条件的房子后,可以落几个人的户口?

  不管是中心城区,还是新城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后,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购房合同是2008年11月1日之前的,落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购买中心城区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首次交易的商品房,可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008年以前在新城区购买的房子办理不了落户。

  在武汉办理购房落户的手续,需要收费吗?

  不收费。

  房产证写了两个人名字,能落户吗?

  除夫妻共有外(夫妻共有是指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其他房屋产权人共有的,需按房产证上所占比例分割,达到标准的一方,方可办理。

  结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落户时,需按房产证上所占比例分割,达到标准的一方,方可办理。

  多套房子的面积和金额能累积吗?

  同一房主拥有多套房屋,且多套房屋金额和面积分别相加,达到落户要求的,可以累计。

  民警提示

  多套房屋叠加需同时满足:

  1.同一时期购买。20...

武汉落户2017年新政策

武汉落户政策

  近期由于各区陆续发布入学政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落户的问题。上学与户口问题息息相关,只要家里有小孩的都在关注落户的问题。落户政策虽然变动并不频繁,但是由于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一些落户“难题”。

2017年你想落户武汉,有哪些政策可以参考,因2017年新政策学没出来,86留学网小编跟大家收集2016年的相关政策,供大家参考。

  武汉落户的好处

  1、首先当然是为了教育。虽然武汉市现在允许外地户籍家庭子女在武汉凭居住证报名上小学,但是与本地人不同的是,外地户籍家庭就读小学必须服从分配,也就是说有书可读,但是热门学校读书的机会很少,甚至就近入学都不一定能够享受。就算外地人买房了,只要不符合落户要求,子女就不一定能就读小区对口学校。所以户口问题在小孩子的教育问题上面尤为重要。

  2、计生:办理准生证、独生子女证,外地户籍者需回原籍办理或出具证明。小孩出生前的准生证,如非武汉户口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

  3、劳动与社会保障:目前,持武汉户籍者可享受医保、生育、养老、失业、工伤5个方面的保险。武汉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医疗、养老保险,缴纳社保费后经申请还可享受每月数百元的社保补贴。

  4、结婚:持本地户籍男女结婚,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户籍所在地不同,在男女双方的户籍所在地都可办理。

  其他:申办老年证、低保,均需武汉户籍。

2016年武汉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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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武汉中考加分政策

今年武汉中考人数13年来最少 优录加分限期审核

  昨日,武汉市教育局公布今年中考招生政策,其中部分政策发生变化。今年该市共有初中毕业生6.43万人,而普高招生计划约3.48万人,中职招生计划约2.78万人。

  中考人数持续减少

  武汉市今年共有6.43万名初中毕业生,比去年减少800人;中考报名人数预计6.3万人,比去年减少300人,为13年来最少。

  2004年,武汉中考报名人数达到12.7万人的历史峰值,之后持续多年下降。武汉市招考办人士表示,由于生源减少,中考升学率会有所提升,但重点高中的竞争仍然十分激烈。

  今年,普高计划招生约3.48万人,中职计划招生约2.78万人。“3+2”和五年一贯制计划由省教育厅单独下达。高中毛入学率将达到97%以上,比去年提高1.2%。

  录取只看网上志愿

  今年中招将取消纸质志愿确认环节,以考生最后一次保存的网上志愿为准。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5日8:00至9日20:00,填报日期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

  去年,中心城区考生需确认只有个人基本信息的纸质志愿表,而新城区考生需填写含有志愿信息的纸质表格。“今年统一取消纸质志愿确认环节,全部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能让考生更加自由地填报志愿,避免其他人为因素的干扰。”武汉市招考办人士说,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录取以网上志愿为准,因此要求考生填报时更加慎重仔细。

  优录审核过期不候

  今年,享受政策性优录的考生,必须于4月24日前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武汉市招考办人士透露,往年曾有一名少数民族考生的中考分数离某高中录取线只差2分,后来才得知可享受加5分的优录政策,可惜错过了申报时间。“今年,所有优录加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审核,经公示后方可生效。”

  中心城区考生可填跨区志愿

  今年武汉市中招,依然实行考前分类填报志愿。报考中职类的考生,可分别在“3+2”、五年一贯制学校、中职类学校中各选择一所;报考普高类的考生,按四个批次选择相应学校填在相应的志愿栏内,还可在“3+2”、五年一贯制学校、中职类学校中各选择一所。

  按规定,武汉中心城区公办普高面向中心城区招生,新城区公办普高面向所在区内招生。这意味着,中心城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填报跨区志愿,如武昌区考生可报考江岸、江汉等区学校。华师一附中、武汉外校、武汉民族中学、民办普高、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录取前分别划定四条资格线:中心城区示范高中(第一、第二批高中)、中心城区一般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3+2”、五年一贯制学校单独划线。新城区示范高中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

武汉2014年高考报名政策须知

高考报名 2014武汉高考报名 2014武汉高考报名时间

  留学群高考频道为您搜集整理了2014年湖北高考报名工作须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昨日,武汉市招考办公布2014年高考报名须知:11月起,全市高考报名开始。其中,省内户籍、武汉市学籍以及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原则上回学籍所在地报名。

  今年,武汉市普通高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分两个时段进行。第一时段:11月18日至11月20日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第二时段:11月25日至12月8日,普通高考文、理、体育类和高职统考、技能高考、高职单招考生网上报名。此外不接受任何情况的补报名。

  今年,选择在武汉“异地高考”的外省户籍学生,必须满足两项条件:一是具有武汉市高中学籍,并在武汉市完成三年的高中阶段教育学习;二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武汉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在武汉市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没有武汉市高中学籍,由外省迁转户籍到武汉市报考的普通高考考生,必须在普通高考报名前,即2013年11月18日前办理武汉市正式户籍,方可在武汉市报名。这意味着,符合我省“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原则上学籍须在武汉,才能在武汉报名。否则,这些考生只能回学籍所在地报名。

  “未达到中招‘普高线’的考生,是否要挂高中学籍,才能参加普通高考?”每年中招结束后,武汉市许多家长在“中职生能否参加普通高考”上纠结。对此,武汉市招考办人士解释,2014年高考报名政策规定,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也可以报名参加高职统考和技能高考,但只可选其一项,不得兼报。

  武汉市招考办特别提醒:凡报名参加美术联考、体育专业测试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期间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参加体育专业素质测试的考生,在考前一天到华中师大测试现场领取准考证,同时办理体育专业素质测试意外伤害保险手续。上述两类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应办理好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据统计,2013年高考,虽然有2000名学生符合我省“异地高考”报名条件,但只有219名外省在鄂就读考生留下来报名参考。其中,在武汉市报名的有1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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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购房落户2017年新政策

武汉落户政策

  2017年你想在武汉城区落户吗,有哪些政策可以参考,86留学网小编跟大家收集2017年武汉最新城区购房落户政策,供大家参考。

  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购房落户条件有什么不同?

  1、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区

  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可申报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

  2、武汉市新城区:含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

  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新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

    民警重要说明

  1.不管是中心城区,还是新城区,是房子总价和面积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同时满足,同时满足,而且必须是新房才可以。二手房不可以。二手房不可以。二手房不可以。

  2.落户要求的“首次交易的商品房”为70年产权的商品房。限价商品房、还建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商住楼、办公及经营性用房都不行!不行!因此如果想要通过购房办理外地户籍迁入,购房前一定要弄清房屋性质。这点很重要!

  3.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汉南区合并后,原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户口仍属于中心城区户口,原属于汉南区的户口仍属于新城区户口。

  4.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户口属于中心城区户口。

  购买满足条件的房子后,可以落几个人的户口?

  不管是中心城区,还是新城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后,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购房合同是2008年11月1日之前的,落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购买中心城区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首次交易的商品房,可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008年以前在新城区购买的房子办理不了落户。

    在武汉办理购房落户的手续,需要收费吗?

  不收费。

    房产证写了两个人名字,能落户吗?

  除夫妻共有外(夫妻共有是指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其他房屋产权人共有的,需按房产证上所占比例分割,达到标准的一方,方可办理。

  结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落户时,需按房产证上所占比例分割,达到标准的一方,方可办理。

    多套房子的面积和金额能累积吗?

  同一房主拥有多套房屋,且多套房屋金额和面积分别相加,达到落户要求的,可以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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