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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考招生简章:湖北武汉大学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贫困地区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生;

  2.保送生;

  3.单独招生考试学生;

  4.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联合招生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

  第三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九条学校通过招生就业信息网(www.aoff.whu.edu.cn)或校园网(www.wh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并在招生录取时不再强行调剂录取,该专业未完成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执行。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三条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单独招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与武汉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3武汉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自主招生

  [编者按]留学群高考频道为考生汇总了全国各高校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联系方式,全国各省高招办联系方式供大家参考。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我校2013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分两类进行:第一类,旨在为学校部分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含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选拔学科特长突出且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采取与北京大学)进行网上报名,并将报名材料于2013年1月4日12:00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00:00至2012年12月28日24:00。

  报名时,学生须在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计算机八个学科组中选报最多三个,其中文学、历史学、哲学学科组文理兼招,其它学科组限招理科生。三个学科组之间为顺序关系。

  (三)报名材料

  1.2013年综合性大学联考报名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

  2.高中阶段学习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学生各学习领域、科目、模块的修习情况及学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研究性学习的详细情况,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等)。

  3.各种证书或发表作品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展示个人特长和能力的材料。

  除著作原件外,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并依序装订成册,报名材料须经中学盖章。所有材料不退还。

  未按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全或未按时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

  二、资格审查及缴费

  学校按照自主选拔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获得参加综合性大学联考资格。考生可于2013年1月12日起通过综合性大学联考报名平台查询审核结果。获得考试资格的考生须于2013年1月20日前以网上银行的方式通过联考平台缴纳笔试费用,并按照报名平台上考生须知所要求的时间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自主选拔录取测试

  以综合性大学联考笔试和我校复试的方式进行,联考笔试通过的考生来校参加复试。综合性大学联考笔试成绩作为确定复试的依据,复试成绩作为最终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依据。

  (一)综合性大学联考笔试

  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特长基础。理工科类专业考核科目:自然科学基础(数学、物理),文史类专业考核科目:人文科学基础(语文、数学)。笔试在各省同时进行(考生可就近选择,一经确认,不得更改),考试时间:2013年3月2日。

  学校从获得我校笔试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中择优选拔复试考生:

  1.联考一门单科成绩位居该科全体联考考生的前10%;

  2.联考总分位居我校同科类所有考生的前10%。

  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对上述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复试考生最多只能选择一个学科组进行复试。复试考生名单在武汉大学)。

  (二)复试

  复试分拓展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面试。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来校报到。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1.拓展能力测试。以笔试方式进行,实行一卷制,不分文理科。旨在考察学生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空间思维能力以及创新思维品质等,含逻辑推理、创新潜质、图形认知、材料分析...

与武汉招生简章相关的自主招生

武汉大学2019自主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自主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2019自主招生简章已经公布,我校将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资格审核并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资格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及其获得资格的代表性信息。

  武汉大学2019自主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19年自主招生继续为部分基础学科或特色学科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相关科目成绩优秀,在文学、历史、哲学、思想政治、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计算机的某一领域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中阶段参加中国科协主办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等五项学科竞赛获得全国一等奖(点击查看获奖证书样例),或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竞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竞赛获得全国一等奖(获奖者名单需可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科协网站上查询;若为集体获奖,应为排名第一的学生)。

  2.在思想政治和学生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综合素质全面、组织协调能力强,高中阶段获得过地市级以上(含)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团组织的表彰,且有志于学习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文史类考生(上海、浙江考生不限选考科目)。

  上述基本信息经过学生学籍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名。

  二、网上报名及材料提交要求

  符合我校报名条件且完成以上公示程序的考生,请于2019年3月16日10:00至3月31日16:00期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自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文史类学生可以且只能在文学院、历史学院、哲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专业中选报1个,理工类学生可以且只能在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学院、国家网络安全学院的专业中选报1个;上海市、浙江省的考生根据其高考选考科目与我校的科目要求可以且只能在上述10个学院的专业中选报1个。符合条件2的考生只能申报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各学院招生专业及其高考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提交至报名系统:

  1.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报名申请表要求本人亲笔签名并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可靠,中学校长签字并明确注明“经严格审核并充分公示无异议”内容,加盖中学公章);

  2.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等);

  3.符合报名条件1要求的获奖证书、报名条件2要求的部门表彰公文及证书。

  考生须按报名系统的要求,将申请材料上传至系统指定区域。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后,经学籍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

2017武汉大学招生简章汇总

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招生简章

2014武汉大学自强计划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 2014武汉大学自强计划招生简章

  以下2014武汉大学自强计划招生简章由留学群高考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有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公平,让更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子进入武汉大学学习深造,经研究,学校2014年起在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中试行农村学生“自强计划”。

  一、招生计划

  160名,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科类 专业名称
文史 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公共管理类、社会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信息管理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理工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类、化学基地班、资源与环境类、地理信息科学、水利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类、能源动力类、自动化类、土木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类、遥感科学与技术、测绘工程、临床医学(五年)

  注:我校可根据情况,对招生计划及专业进行适当调整。如2014年招生专业有所调整,以新专业为准。

  二、报名条件

  符合2014年考生所在省(市、区)高考报名条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不息,高中阶段在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实际就读,具有该县农村户籍和就读中学连续三年学籍且家庭在农村的高中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采取考生申请与就读中学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14年4月17日下午16:00前登录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报名系统(网址:www.aoff.whu.edu.cn/online),网上申请并打印《武汉大学2014年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推荐表须经班主任及中学校长签字实名推荐、中学盖章。1所中学推荐学生不得超过2名。

  各中学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推荐学生,并在校内外显著位置公示推荐条件、办法、程序及名单,做到信息公开、程序透明。各中学须在2014年4月22日下午16:00前,将如下材料寄(送)达学校招...

武汉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自主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

  留学群为你整理了武汉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希望可以帮助你,更多资讯本网站将持续更新,请关注!

  武汉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继续为部分基础学科(含部分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实施学科)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相关科目成绩优秀,在文学、历史、哲学、国学、思想政治、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计算机等10个领域的某一领域具有鲜明学科特长和一定创新潜质的学生均可报名申请。

  二、报名及推荐

  符合报名条件的意愿学生须在2018年3月22日10:00至3月31日16:00前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自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文史类学生可以且只能在文学院、历史学院、哲学学院、国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5个学院的专业中选报1个,理工类学生可以且只能在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学院、国家网络安全学院等6个学院的专业中选报1个;上海市、浙江省的考生根据其高考选考科目与我校的科目要求可以且只能在上述学院的专业中选报1个(各学院招生专业及其科目要求详见附件一)。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

  2.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3.表征学生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各学科相关竞赛获得的各类证书、作品或学术成果(含封面、目录及全部成果页等)以及推荐材料(中学、相关社会团体或相关领域专家实名推荐)。若材料中含有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将论文的word版和期刊论文页面的电子扫描件同时上传至报名系统。

  上述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并须加盖就读中学公章。

  除出版书籍原件外,我校不接收其他纸质报名申请材料。出版书籍原件(注明学生姓名、报名号及所报专业)请于2018年4月4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编430072)。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相关社会团体或相关领域专家可实名向我校提供推荐材料,作为资格审核时的参考。推荐程序为:学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信息后,报名系统向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发送电子邮件,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按电子邮件中的要求下载推荐信模板,亲笔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推荐须由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亲自完成,填写推荐信时须严格依照模板内容,全面、具体的展示被推荐学生的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组织推荐须提前按程序集...

武汉工程大学2017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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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考研网为大家提供武汉工程大学2017考研招生简章,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武汉工程大学2017考研招生简章

  一、招生说明

  1.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适当调整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

  2.定向生在录取之前,应与培养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书。在读期间不转入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其待遇均由定向单位承担。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3.我校鼓励广大考生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MBA除外)已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属于同一层次,不同类型,同等待遇。

  4.学制:三年。

  5.学费标准:工商管理(MBA)、艺术、会计、法律硕士学费收取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审批为准,其他专业均为8000元/年。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各...

2022年武汉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武汉学院招生简章

  武汉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学院秉承着“启知敏行,卓见未来”的价值观,通过国际化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拥有自我增值的能力,适应千变万化的未来,人生得以成就卓越。在填报志愿之前,留学群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武汉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武汉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校名为“武汉学院”(国标标准代码为13634,湖北招生代码为:C208,外省招生代码以各省公布的为准)。武汉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黄家湖大道333号,招生网址:http://zs.whxy.edu.cn。

  第三条 我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四条 我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武汉学院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武汉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历年招生计划等因素,按照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自主、科学、合理地编制、调整、执行我校的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为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九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各专业(类)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时,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于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的应试语种应为英语。我校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四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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