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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武威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0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及技能条件。其中:
1.应聘人员同一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范围一致。
2.专业名称参照全省公务员考录专业目录和教育部专业目录综合确定。
3.“限民生就业项目人员报”的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按当年民生实事就业项目选拔考试时的要求确定。
(四)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6日至2000年4月16日之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8年4月16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3年4月16日后出生)。其中:
1.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条件报名。
2.2017、2018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报考时年龄不限。
(五)“限民生就业项目人员报”岗位的应聘人员,须为经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民生实事就业项目统一选拔到本县区各乡镇事业单位(含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小学、幼儿园,乡镇农技、畜牧、文化、社保等中心站所)服务满五年(2012年及以前选拔)、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且目前仍在岗的人员。其他招聘岗位户籍不限。
(六)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
1.“5年基层学校教学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学校担任岗位要求的学科教师满5年及以上。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任教公办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并由乡镇教育工作站、县区教育局盖章确认。民办学校的任教经历视为基层学校教学经历,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民办学校相关证明及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花名册(学校盖章)。
2.“3年以上会计从业经历”,是指在各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从事会计或财务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工作经历证明。
3.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批准聘用或录用之日算起。“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批准选拔录用之日算起。其他组织或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工作协议、劳动合同等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
(八)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九)应聘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