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公务员体检栏目讯:2014年桂林选调生体检通知已发布,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桂林市2014年考试录用选调生体检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考试录用选调生简章》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桂林市2014年考试录用选调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具体名单由招录机关负责通知。
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应在接到体检通知的2日内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二、体检集中报到时间及集中地点
1、报到时间:2014年8月22日(星期五)早上7:00
2、报到地点:八路军桂林办事处纪念馆(桂林市中山北路14号)门口集中,市内可乘1、2、18、99、100路公交车到凤北路口站下车。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改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做好我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322号)等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不合格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过后不再进行补体检。
四、考生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注意正常饮食、作息(不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在采血、B超检查前要禁食8—12小时,采血、B超检查完成后方可进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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