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简章栏目,提供与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22年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高考招生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入选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示范校培育建设单位,现有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留学群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一、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原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民办)

  学校代码:13644

  学历层次:普通本科(四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桂林市花江高校科技园区东阳路三号

  二、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实施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四、 录取要求

  第七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八条 外语考试语种: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必须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九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五、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分数(含各类加分)从高到低,并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理工类优先数学、外语,语文,文史类优先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分=艺术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

与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招生简章

2022年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学院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拥有以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为代表的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2022年招生工作,保证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原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在校生12000余人,本科生就业率常年保持在97%以上,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院校和甘肃省首批应用技术大学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甘肃,面向西部,辐射全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秉持“求是、砺志、笃行”的校训,遵循“以父母之心育人,帮助学生成就梦想”的办学理念,发挥工科优势,逐步发展新工科和电子信息新专业,统筹经、管、文、理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基础理论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社会责任、工匠精神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已成长为一所规模结构合理、学科协调发展、教学质量优秀、办学特色鲜明、社会美誉度高的区域知名应用型大学。

  第三条 部标代码:13515

  第四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六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海河街6号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全体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主持开展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2022年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监督检查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重点开展落实招生工作政策,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组织招生录取及新生报到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学校计划来源编制和学生就业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质量、数量及就业情况,认真研讨、科学谋划,合理确定学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具体招生专业见附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 “学校负责、省教育厅监督”的录取机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网上远程录取方式,男女比例不限,不区分应届生和往届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只参考相关考试科目成绩。

  第十四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

与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高考资讯

2012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一、学院概况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是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申办、经教育部批准,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独立校园、独立财务、独立法人,校园环境幽雅,师资力量雄厚,实验设施配套齐全,办学条件优良。学院规划用地536亩,一期工程占地389亩,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校舍建筑面积达13余万平方米。学生宿舍公寓化管理。学院依托电子科技大学的学科基础,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所开专业贴近市场。课程设置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加强与相关产业、行业和部门的联系,广泛建立教学、科研、实训基地,为学生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我院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超过92%,2009年、2010年、2011年学院连续获得“广西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2年我院面向全国二十五个省市招收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物流方向)、市场营销、市场营销(休闲产业营销方向)、电子商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英语(国际贸易)、英语(对外汉语)、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动画等21个专业,计划人数2100人。

  二、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校 址: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花江校区

  六、录取要求

  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2、外语考试语种:公外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录取规则

  1、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分数(含各类加分)从高到低,并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学院艺术专业考生按照60%(专业课成绩)+ 40%(文化课成绩)的总和分,依次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5、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

  6、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八、收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及实际办学成本,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非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住宿费为1200元/生·年。若因各种原因办理退学,学费按月办理退费手续。

  九、学历、学位证书

  学习成绩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本科毕业文凭和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奖助措施

  我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的教育方针。为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院设立优秀...

2022年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 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教学设备先进,有通信工程等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贵阳信息科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阳信息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贵阳信息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4152013650

  第五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思雅路8号

  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条 2022年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专业排序、不设级差原则,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则根据同科类专业缺额情况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如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限英语为外语应试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报考要求

  考生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要求,报名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艺术专业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成绩认定

  文化成绩: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关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专业成绩: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三)录取规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

2017华北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章程 2017年招生章程

  本文“2017华北科技学院招生简章”,跟着留学群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华北科技学院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惟一直属的公办普通本科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校国标代码11104。

  学校地处河北省燕郊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距北京天安门约30公里,北京市811路、812路等公共汽车直达学校。学校户口所在地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

  我校2017年招生录取程序、规则以及学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如下: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区、市)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英语、日语专业只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三、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且只录取有志愿考生,其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四、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使用各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若各省(区、市)无具体要求的,按文化课和专业课总分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专业分数高低顺序录取。

  五、安全科学与工程类(职业安全与公共健康)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该专业采取“3+1”培养模式,第四年在美国玛斯金格姆大学学习,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可获得我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玛斯金格姆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暨本科毕业证书(美方二证合一)。

  六、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非平行志愿省份,不设志愿级差,按志愿优先的方式录取。

  八、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报考志愿、分数、专业相同时,如省内有排序规则,按省内排序规则确定专业,如省内没有排序规则,按相关科目排序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英语、日语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文综。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规则录取,分数、等级均相同时,按前列规则确定专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录取规则按生源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如仍出现需要排序情况则按上述规则排序。

  九、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同意执行各省(区、市)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十一、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为准,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十二、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我校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办协商解决。

  十三、收费标准。

  本科生学费为3500元/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为6125元/年,安全科学与工程类(职业安全与公共健康)专业在国内学费为17000元/年,第四年如赴国外学习,按美国玛斯金格姆大学要求缴费。住宿费500~800元/年(执行文号:冀价行费字〔2000〕18号)。

【2013招生简章】苏州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苏州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苏州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0332

  学校层次: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公办隶属关系:江苏省属高校

  学校校址:石湖校区-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号

  江枫校区-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701号

  天平校区-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8号

  二、招生专业、计划

  1、2013年我校招生计划全部为本科专业。

  2、建筑学、城乡规划两个专业学制为5年,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3、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三、招生语种

  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日语专业限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报考;因教学条件所限,其它专业考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四、招生要求

  1、体检

  A.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B.考虑到就业,师范类专业建议男身高低于1.65米、女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勿报考;旅游管理专业建议男身高低于1.70米、女身高低于1.60米的考生勿报考。

  2、特殊专业

  A.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需要加试美术,如果美术加试不合格,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B.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和数字媒体艺术为美术类专业;音乐学为音乐类专业。

  浙江、河南、山西和辽宁4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须预先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其它生源省份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均采用所在省美术统考成绩。

  音乐类专业招生均采用所在省音乐统考成绩。

  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满分计)。

  五、录取规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志愿均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其中英语、对外汉语专业以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3、报考我校英语、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150分满分计)。

  六、学费标准

  执行江苏省统一制定的高校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46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七、奖学金设置情况及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学生获奖比例近40%,获奖金额每人每学年200-8000元不等;设有学生勤工助学基金,每月报酬100-300元不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其中品学兼优者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八、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号苏州科技学院招生办

  邮编:215009电话:0512-68096117网址:www.usts.edu.cn

相...

2017河北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大学招生简章 高考招生简章 河北科技学院

  本文“2017河北科技学院招生简章”,跟着留学群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证书,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河北科技学院简介:

  河北科技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为13391(教育部教发函[2011]96号)。学院以工科为主,工、管、经、艺、医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民办本科院校,按国家计划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古城河北省保定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素有首都北京南大门之称。学院占地面积1376亩,建筑面积34万多平方米。学院下设:汽车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护理系、公共课部、培训部等五院一系两部,开设本、专科专业60多个,在校生10000余人。

  学校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以诚信求未来”的办学理念,坚持“学生成才、家长放心、社会认可、政府满意”的办学方针,恪守“正德、厚生、笃学、强能”的校训精神。采取因材施教个性化教学,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较强的实践能力、优良的职业素质”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实施人才培养的质量工程。

  第四条 办学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南二环路1956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河北科技学院2017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河北科技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本科、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且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

  第十条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外语类考生不再加试口语及听力。

  第十二条 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市、区)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专业分数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017防灾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章程 2017年招生章程

  2017年高考考试准考证正在打印中,还没有打印的朋友请尽快打印。本文“2017防灾科技学院招生简章”,跟着留学群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工作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防灾科技学院,英文名称: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地震局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部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院校国标代码:11775

  第五条 防灾科技学院是国内仅有的以防灾减灾高等教育为主,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和经济学等五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院地处东距北京天安门30公里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录取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结合学院行业办学的特点,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和专业就业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本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类型。普通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数量、质量、人才需求及专业就业等情况,结合学院实际编制;国家专项计划由国家安排,学院负责编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计划;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计划只限招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应届高中毕业生,不招收计划外生源。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学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投放到生源人数较多、...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