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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桂林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工作。全市共933个职位计划招聘108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详见《桂林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2);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得报名。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九)其它: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8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至2000年7月31日期间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书面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3.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