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株洲县2014年中考招生政策由留学群中考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株洲县教育局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局直各高中、各乡镇中学、民办学校: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二○一四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更加全面发展,促进义务教育更加均衡优质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更加多样化、协调性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普职协调原则。
三、组织领导
1、成立株洲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邓霞云任组长,肖峥嵘、胡伏良、何子平、易佳旺任副组长,彭中辉、唐传伟、张运再、贺向阳、刘林满为成员。
2、各学校相应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招生工作。
四、招生范围
1、公办普通高中在县内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任何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资助学生或其它名义跨区域招生。
2、已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可以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虽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但未按我局要求整改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3、职业学校可招收初中毕业生,也可招收社会青年。
五、招生要求
1、全县普高新生计划招收32个班,共计1440人(县内1200人,县外200人),其中五中12个班540人,一中8个班360人,三中6个班270人,潇湘6个班270人(县外招生为主)。
2、全县职高新生计划招收1183人。其中,县职业中专招收800人;明德职校招收383人。
3、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收费生”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限等第、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4、为鼓励省示范性高中创办自己的特色,学校可自主招收一批艺体特招学生(简称特招生),特招生不能超过招生数总计划的2%,特招生的认定方案必须报县教育局审批。各普通高中可适量招收音、体、美特长生。特招生和特长生的比例由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本年度总招生计划数的15%。特招生由各校根据学校实际确定招生计划后再报教育局,由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特长生只能在我局已经认定的特长生中录取。
5、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示范普通高中公费招生计划的30%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具体分为公费指标生和保送生,公费指标生原则上按各校本年度初三报表人数的5.5%(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分配到各初级中学,从公费指标生中择优推荐一定数量的保送生(全县保送生总数按株洲县五中招生计划人数的12%确定)。作为公费指标生中考正考成绩不能出现D等或以下等级。
6、高中学校可以在被帮扶的初中学校提前招收一定数目的应届毕业生。
7、普通高中招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