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机械维修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混凝土机械维修租赁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设备
1.1 甲方提供的混凝土机械型号、品牌、数量、功率、等级等相关信息如下:
型号:
品牌:
数量:
功率:
等级:
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
1.2 租赁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品牌、等级、功率等相关信息必须与设备清单相符,且符合甲方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出租。
1.3 租赁设备应具有合法的所有人身份证明和合法的所有权证书。
1.4 租赁设备应具有合法的使用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维护记录等相关资料。
二、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
(具体期限见本协议第三条)
2.2 租赁期限内,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的约定使用租赁设备,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损坏设备,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2.3 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收回租赁设备,但如因甲方业务需要,经甲方负责人书面同意,甲方可以收回租赁设备。
2.4 租赁期限内,乙方因使用不当、维护不当、保管不当等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维修要求,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予以维修,直至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三、维修费用
3.1 租赁期限内,设备发生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2 乙方应在设备维修前向甲方提出维修要求,并提交相关维修资料。甲方在收到维修要求后应及时予以维修,直至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3.3 乙方因维修设备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4 设备维修期间,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租赁设备使用,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及时予以维修,直至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四、租赁设备保险
4.1 租赁设备应参加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4.2 乙方应在租赁设备购买保险,并提交相关保险资料。
五、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
5.1 租赁期限内,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不得转移,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移所有权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5.2 租赁期限内,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法院起诉。
六、租金和押金
6.1 租金为:
(具体金额见本协议第四条)
6.2 租金支付时间为:
(具体支付方式见本协议第五条)
6.3 租金支付地点为:
(具体支付方式见本协议第五条)
6.4 租金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支付。
6.5 押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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