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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最高人民法院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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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根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45名面试人员(名单附后,按准考证号排序)。

  二、面试确认

  考生应在2月12日17:00之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请发送电子邮件到[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为“xx确认参加xx司局xx职位面试”。

  2.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以附件形式发送《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招录公务员登记表》(见附件)和个人近期免冠正装电子彩色照片一张。

  3.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本人签名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于2018年2月12日17:00前传真到010—67556327。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确认参加面试,又无故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三、资格复审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准备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至同页)。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单(从成绩查询网站下载打印)。

  4.个人近期免冠1寸正装彩色照片2张。

  5.《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招录公务员登记表》。

  6.已获得的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国有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缴纳社保证明等材料。

  8.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社会在职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现单位工作起止时间及职务、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待业人员需提供存档单位出具的存档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地址、联系方式)。现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报名时填写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请将以上材料于2018年2月13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请在信封注明“公务员资格复审材料”)。考生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8年3月7日下午2:00至5:00。请考生携带以上复印件材料的原件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一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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