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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流程
2017年最新工伤认定标准

  【2017年最新工伤认定标准】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四、国务院法制办有关答复中认为可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

  (一)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答复中...

与最新工伤鉴定标准相关的政策

劳动法关于工伤的鉴定标准

劳动法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认定及赔偿标准

  【劳动法关于工伤的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 }imal/l(8 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

  二级伤残

  1) 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与最新工伤鉴定标准相关的政策

2017年最新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2017年最新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行业类别划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劳务派遣企业,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

  各统筹地区要充分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的作用,周密制定单位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一至三年对各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依据其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对风险程度骤升的单位,可一次上浮两个档次,并通过适当形式通报,以示警戒。

  城市案例

  南京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一、重新划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我市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基准费率对应执行国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保险类别。

  上海2017年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定执行,即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1.9%,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

  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浮动费率分为两档,即在行业基准费率0.2%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行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浮动费率各分为四档,即在行业基准费率0.4%、0.7%、0.9%、1.1%、1.3%、1.6%、1.9%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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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鉴定标准

轻伤鉴定标准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什么情况下算轻伤呢?留学群的小编给大家科普一下轻伤鉴定标准。

  轻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儿童达 6厘米;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二)外伤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各级工伤鉴定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内容如下:

  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等级分级原则: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

  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最新工伤认定办法

工伤 工伤认定办法
最新工伤认定办法

  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据悉,本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同时,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下班途中顺路在菜市场买菜发生事故,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他强调顺路买菜的路线要确定在“合理”范畴。


  职工上下班如何确定工伤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新出台的《规定》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四种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四种情况分别是:(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为了更好地保护因工外出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只要不是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工伤。

  下班买菜出事为何算工伤

  另据《规定》第六条有关内容,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等四种情形下发生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

  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对“合理时间”和“上下班途中”等概念加以解释。“这个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用我们的话来讲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我们认为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而“合理路线”所包括的范围也较为广泛。赵大光举例说道,“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是不是合理的路线,是不是日常工作中所必需的活动呢?我们认为都应当包括在内。所以理解这一条规定,我们要抓住一个关键词就是‘合理’。”

  工伤为第三人所导致如何索赔?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根据该条规定,工伤职工可以分别按照侵权责任法和社会保险法要求侵权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

  对此,赵大光表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伤害,工伤保险责任承担问题是我们司法解释的另外一个重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伤害的,受害者既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民事...

2017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及计算方法

工伤赔偿标准依据 工伤计算方法

  【2017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及计算方法】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2014最新工作鉴定

自我鉴定 工作自我鉴定

  对于工作了的人来说,对于自己工作的鉴定不仅可以让自己对于现在的一个状况有个更好的认识,也可以对于自己以前的不足做出改正和弥补,所以呢我们留学群为大家准备了一篇工作自己鉴定的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时光如水,岁月如梭,似水年华,暮然回首,一切都成了过往,从大学毕业至今已经工作一年了。工作一年以来,在单位领导的以身作则下,在同事的悉心帮助和关系新,我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每个地方都取得了一些进步和发展,也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自己的个人素质。

  思想上,对自己以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对于政治学习积极的参加,坚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于党的各项方针坚决的拥护,自觉遵守各项法规。一年来年来,我坚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政论和“XXX”重要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与水平,不断地探索与追求。

  工作上,成功地完成了“三个转变”—从学校到企业的转变、从学生到员工的转变、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领导在工作中的安排。按时按质完成了上级交给我的所有工作任务。当然,初入职场,难免经验不足,在业务知识上,与自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但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专业技能也得到了加强。

  工作一年,学了很多、做了很多、思考了很多,在为自己的成长欢欣鼓舞的同时,也明白自己身上还存在着许多的缺点和不足。

  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工作充满激情。因为有激情,我敢于承担责任,极力追求完美。激情能帮助我认真细致地工作,不断创新,追求卓越,不断追求完美,把工作做好。

  第二,严格要求自己。无论是工作还是做人,我都时刻提醒自己要对自己有要求。要不断向其他优秀的同事学习,工作认真细致,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力求能把负责的工作做到尽善尽美。

  第三,厚德载物,宽以待人。平时我注意跟同事和谐相处,经常换位思考,体谅别人难处。

  不足之处在于:

  一是专业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所参与的项目涉及到诸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要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加以掌握。

  二是对公司办事流程还是不太熟悉,以后要多向人请教及阅读相关规定。 三是技术交流方面做的不够。技术方面的交流对于技术人员的成长大有裨益,今后要经常主动跟他人交流。

  最后,我想说的是,一年中的收获与公司的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是分不开的,无论成绩也罢、不足也罢,都是自己职业生涯中的巨大财富。在此,我要特别感谢单位领导的悉心栽培以及同事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助,感谢他们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的提醒和指正。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自我,努力实现公司同自我的共同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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