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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景德镇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景德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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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院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景德镇学院(教育部国标代码10894)

办学类型: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

第三条 学校2016年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收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长、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工处及各系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制定招生计划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并根据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的公布。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所有计划均向社会公布,学校不作预留。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招委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条 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专业。

第十一条 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根据生源情况,我院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依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可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无具体录取规则,本科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名次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成绩排序名次择优录取;专科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排序名次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可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无具体录取规则,专科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排序名次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符合各省(市、自治区)优惠加分政策的,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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