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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及安排

新疆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新疆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安排

关于新疆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工作规定已经整理出来了,新疆还未看过该工作规定的考生来看看详细的报名工作规定内容吧!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新疆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供新疆考生参考阅读。

新疆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统筹各级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宗、卫健、医疗保障等部门具体实施。各地要及时成立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行普通高考报名和资格审查,认真做好普通高考报名期间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地(州、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地普通高考报名实施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落实机制,严格按照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及工作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审查工作。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和高中阶段实际就读情况的核查,将学籍注册和实际就读核查情况作为考生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相关纸质材料的电子信息化。

  (二)公办普通中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职责

  1.各公办普通中学具体负责在本校有三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完整三年高中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具体信息采集等工作。

  2.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县(市、区)所有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具体信息采集等工作。

  3.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本地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同时具体负责:

  (1)组织1、2条规定之外辖区内所属民办中学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由疆外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毕业生、疆内其他学校转入就读普通高中毕业生、社会考生及其他考生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具体信息采集等工作。

与新疆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相关的高考报名

新疆2018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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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2018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对象

  拟参加我区2018年普通高考及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重点大学少年班招生、保送生、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等,均须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高考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参加自治区普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7日—9日的普通高考,也不参与录取。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须在12月20日前全部结束。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www.xjzk.gov.cn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报名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考生须按照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核。各地报名及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方式及流程由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自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应及时反馈考生本人。

  (三)“三校生”报名注意事项

  1.“三校生”报考计划单列的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自治区普通或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就近到三校生招生计划单列的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办理报考手续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非我区三校生招生计划单列的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毕业的“三校生”在户籍所在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就近到三校生招生计划单列的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办理报考手续。

  当地没有三校生招生计划单列的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的也可在户籍所在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2.“三校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报考院校进行资格审核后按《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填报要求》进行填报。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编排考场、统一印发准考证。由自治区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3.“三校生”入学前不进行体检,由招生院校在考生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录取时间与普通高校相关批次录取同时进行。

  三、报名条件

  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须同时符合以下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与新疆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相关的高考报名

2018年新疆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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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新疆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对象

  拟参加我区2018年普通高考及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重点大学少年班招生、保送生、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等,均须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高考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参加自治区普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7日—9日的普通高考,也不参与录取。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须在12月20日前全部结束。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www.xjzk.gov.cn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报名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考生须按照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核。各地报名及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方式及流程由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自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应及时反馈考生本人。

  (三)“三校生”报名注意事项

  1.“三校生”报考计划单列的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自治区普通或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就近到三校生招生计划单列的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办理报考手续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非我区三校生招生计划单列的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毕业的“三校生”在户籍所在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就近到三校生招生计划单列的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办理报考手续。

  当地没有三校生招生计划单列的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的也可在户籍所在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2.“三校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报考院校进行资格审核后按《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填报要求》进行填报。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编排考场、统一印发准考证。由自治区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3.“三校生”入学前不进行体检,由招生院校在考生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录取时间与普通高校相关批次录取同时进行。

  三、报名条件

  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须同时符合以下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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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2016普通高考网上报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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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出台2016普通高考网上报名规定

  8日,记者从新疆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了解到,新疆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兵团教育局、兵团公安局联合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新疆2016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须在2015年12月10日前结束,各地招生办公室自行确定本地报名具体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新疆2016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www.xjzk.gov.cn。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醒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时,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严格按报名系统规定流程操作,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对本人填报的网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确认;考生签字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须妥善保管好本人填报信息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防止他人盗用。

  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为:普通高中阶段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条件为: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中等职业学校在新疆以外招收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新疆以外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后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规定》还明确了其他考生报名条件,考生和家长可登录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查询,还可拨打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或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专线咨询电话(0991—875000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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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7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规定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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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2017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规定已公布

  9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规定》明确,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统一通过“新疆招生网”进行,网址为:http://www.xjzk.gov.cn。2017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将于2016年12月10日前结束,各地招办自行确定报名开始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规定》要求各地,要健全报名组织机构,加强网上报名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资格审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户籍和学籍的审查,确定专人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学校尤其是民办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等进行重点审查,严防空挂学籍和违规落户行为。

  《规定》强调,要严厉打击假学籍、假户籍等“投机报考”违法违规行为。未在南疆四地州、国家贫困县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连续三年实质性就读的考生不享受南疆和贫困县的特殊照顾政策,未在对口援疆受援地区报名的考生不享受当地的对口援疆政策。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醒考生,了解《规定》详细内容,可登录“新疆招生网”查询,如遇疑问,可就近向所在学校、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咨询,或拨打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电话,或拨打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专线电话(0991-875000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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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2017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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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新疆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公安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公安局,兵团各师教育局、公安局:

  为做好我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严防“投机报考”,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各地、州、市及兵团各师教育局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健全报名组织机构,加强报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报名工作责任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报名的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全面了解报名流程及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尤其是要加强对未在新疆参加中考考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学、社会考生的报名组织管理、资格审查和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所有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学及考生、家长集中宣传高考报名相关政策规定。

  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户籍和学籍的审查,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学校尤其是民办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等要确定专人进行重点审查,严防空挂学籍和违规落户行为。

  各地、州、市及兵团各师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尤其要对未在新疆参加中考考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学的学籍加强注册审核和日常管理,采取定期核对、随机抽查、入班点名等多种方式杜绝出现学籍造假和空挂学籍行为。要进一步完善高考报名公示制度和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组织或参与“投机报考”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空挂学籍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投机报考”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经查实的“投机报考”考生,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并按要求在教育部的“阳光高考”网站平台上公布。

  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有关户口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政策和规定,对涉及高考考生的户口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要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发生利用非正常户口迁移和变更民族成份的投机报考行为,配合当地教育部门做好考生身份鉴定、确认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配合当地教育部门做好农村考生身份鉴定工作,自治区所属考生分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兵团所属考生分为“团场户口、非团场户口”。各地要采取网上核查的办法查验考生户籍的真伪,对高中阶段转入我区的考生和非新疆身份证号的考生户籍情况,必须在户籍网上逐个核实,对违反规定迁移户口、变更民族成份的要坚决纠正。上级公安机关要严肃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于伪造身份证件、冒名替考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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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防止“投机报考”,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报名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地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组织工作由各地招生委员会负责。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组织工作机构设三级,即: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公办普通中学,其职责分别为:

  (一)各公办普通中学具体负责组织在本校有三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完整高中学籍并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本县(市)所有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三)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本地区考生的报名工作,同时负责:

  1.组织(一)、(二)条规定之外的民办中学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由疆外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毕业生,疆内其它学校转入就读普通高中的毕业生和“其他考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信息的采集工作。

  2.处理各县(市)招办和公办普通中学在报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3.对各公办普通中学、县(市)两级机构的报名结果进行复审。

  4.编发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序号。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本地区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本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各公办普通中学对本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级普通高考报名组织机构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各级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具体工作责任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关于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除须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疆出生落户考生报名条件

  1.考生本人新疆出生落户,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长年在新疆,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在外省区就读,并获得外省区普通高中学籍的,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证明及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考生就读所在省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4.在外省区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须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名审查登记表》(附件9),并由就读学校及其学籍主管部门负...

新疆2018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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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2018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出台

  4月24日,《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公布。相对往年,《规定》对今年普通高校加分政策、录取时间、征集志愿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2018年普通高考于6月7日至9日进行,继续分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蒙语言五个语种进行。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考生可任选一种参加。新疆2018年仍不组织外语口语测试。

  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绩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语种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知分、知位、知线”填报志愿在6月下旬至7月1日进行,其中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北京时间18时,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7月1日北京时间18时。

  结合2018年实际,今年录取工作预计7月5日开始,8月27日左右结束,比往年提前5天。录取批次划分与2017年相同。

  今年从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起,考生可同时修改填报后续批次志愿,减少考生志愿填报风险,增加志愿满足率。

  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征集志愿数量由6个调整为9个。高职(专科)批次征集志愿由原来的一次增加为两次,第二次征集志愿只针对疆内高职(专科)院校征集志愿。在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

  2018年起,新疆与全国其他省市区同步取消以下奖励性加分政策:(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增加以下高考优待政策:(1)残疾人民警察报考普通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志愿献身公安事业的,可保送至公安院校学习深造。(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具体政策性高考加分范围可查阅《规定》中相关内容,了解《规定》详细内容可登录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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