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留学群为您整理的2017年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名称: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院校性质: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地址及联络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杭州西街272号(主校区—城建校区)
邮编:830026
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八家户路528号(建工校区)
邮编:830054
新疆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863号(建材校区)
邮编:830054
电话:0991-4310021、4314235、4319034
网址:http://www.xjjszy.net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为了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
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及录取现场。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对考生无外语限制,但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根据考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的情况,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双语班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 专业调整按《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章 新生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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