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面试合格的考生,不要忘记了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哦!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新疆兵团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新疆兵团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知悉,新疆兵团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2017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7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兵团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兵团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MHK等级要求: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母语为非汉语及汉考民的申请人应该达到以下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汉语课教师为四级乙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初中和小学汉语课教师为三级甲等及以上、非汉语课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幼儿教师为三级乙等及以上。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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