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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会计考点: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规范
1、政府补助的计量方法
企业获得的货币资金形式的政府补助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除非有确凿证据确定应收金额。引入公允价值来计量企业获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在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时按1元名义金额进行计量。
2、获得政府补助的列支渠道
政府补助采用收益法核算,将政府补助计入收益(递延收益或当期收益),而不是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收益时采用总额法,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金额或者费用的扣减,以便反映政府补助事项的全貌。改变企业将政府补助冲减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成本的多渠道列支状况,无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分期摊配计入各期损益,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最终均计入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项目,以提供企业非正常或非经常经营以外的利得信息。
3、政府补助计入损益的会计期间
对于补偿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损失的政府补助,先通过"递延收益"的负债项日确认,至相关费用损失发生当期再计入该期损益进行配比;对于补偿当期或已发生费用、损失的政府补助,则规定在取得当期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可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规定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增强可操作性和配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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