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签发审核服务指南,跟着留学群一起来了解下吧,欢迎阅读。
一、事项名称:普通护照签发审核
编码:3710810101107
二、申请主体:需持用普通护照出入国境的中国公民
三、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通过)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3.《山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操作办法(试行)》(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2012版)。
5.《山东公安机关简政放权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群众三十条》(2015年7月1日施行)。
四、办理条件
1.普通护照首次申请及过期重领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为本区的;
(2)我省户籍人员在我区居住、就业、就学的(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
(3)在我区居住的60周岁(含)以上外省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2.普通护照换发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为本区的;
(2)我省户籍人员在我区居住、就业、就学的(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
(3)在我区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在我区申请换发护照的;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在我区暂住期间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
申请普通护照换发的,还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3. 普通护照补发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为本区的;
(2)我省户籍人员在我区居住、就业、就学的(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
(3)在我区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在我区申请补发护照的;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在我区暂住期间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
申请普通护照补发的,还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
(2)普通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
4. 普通护照加注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为本区的;
(2)我省户籍人员在我区居住、就业、就学的(含登记备案国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