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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护士电子化注册已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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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护士电子化注册已全面启动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登记)是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行业准入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实行电子化注册管理是深化医疗服务管理的深层次改革的重要方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广东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

  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和推进健康广东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改进行政审批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着力构建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为本。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体要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线上线下并行审批,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和信息资源。

  (二)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注册登记与电子化创新模式、先进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快业务创新与服务方式变革,构建电子化注册的新机制。

  (三)坚持信息共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服务资源和数据资源平台化,促进各类业务电子系统条块联通,实现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四)坚持安全可控。正确处理创新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强化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信息化支撑能力,确保安全可靠,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至2017年7月底,启动和推进全省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至2017年10月底,启动和推进全省护士、医疗机构电子化管理。至2018年6月,实现全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电子化管理,且运行顺畅。

  四、任务分工

  (一)省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方案并指导各地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培训;负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及其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账户的发放;承担医师资格信息维护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系统的日常管理;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

  (二)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推进方案;负责所管辖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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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护士电子化注册已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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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护士电子化注册已全面启动

  桂卫医发〔2017〕22号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区直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推进我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

  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实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和《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8号)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加快推进网上政府服务工作方案》(桂卫办发〔2017〕8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广西建设的决定》及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改进行政审批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府服务管理,着力构建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为本。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体要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线上线下并行审批,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和信息资源。

  坚持创新驱动。推动注册登记与电子化创新模式、先进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快业务创新与服务方式变革,构建电子化注册的新机制。坚持开放共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服务资源和数据资源平台化,促进各类业务电子系统条块联通,实现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坚持安全可控。正确处理创新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强化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信息化支撑能力,确保安全可靠,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17年10月底前,全区全面启动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启动医疗机构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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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上海护士电子化注册开始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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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上海护士电子化注册开始启动实施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要求,本市将开展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总体要求,改进行政审批机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按照稳妥有序、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线上线下并行审批,逐步实现本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业务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着力构建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信息化管理模式,全面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开发建设注册系统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电子化注册系统建设要求,优化整合、升级改造本市现有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构建本市电子化注册系统(包括医疗机构、医师、护士3个相对独立的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并与中国上海网上政务大厅实现对接。

  (二)维护注册数据信息

  通过电子化注册工作全面清理整合现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执业注册数据库,核实注册信息,激活静态数据,建立关联关系,实现数据的动态更新。

  (三)完善行政审批流程

  依托电子化注册系统全面梳理审批事项,制定优化网上审批流程,方便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等行政相对人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录入核对信息、提交业务申请、查看审批进度和结果等,提高工作效率。

  (四)建立信息查询制度

  充分发挥电子化注册平台的信息查询和统计功能,行政相对人可实时查询有关审批事项的办理状态和结果,医疗机构可实时查询本机构内医师、护士的注册情况,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定期分析区域内相关医疗资源的配置情况,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三、任务分工

  (一)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制定本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区组织实施;负责本市电子化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维护及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负责对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市级预防、保健机构的培训工作;负责对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市级预防、保健机构的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账户的发放;负责日常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电子化注册工作。

  (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的推进实施;负责对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区级预防、保健机构的培训工作;负责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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