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抚顺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安排的公告
根据《2015年抚顺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2015年抚顺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安排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按报考职位于2015年6月30日前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对公安系统资格审查有疑问的考生,请直接咨询省公安厅。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从笔试加权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由招考部门(单位)依据报考条件及职位资格条件对资格审查人选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合格人选的笔试加权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加权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其中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只递补一次)。递补后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足1:2(公安系统招考1人的职位不足1:2、招考2人及以上的职位不足1:1.5)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面试地点
抚顺市委党校(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4号)。
三、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定于2015年7月4日—7月6日。
上午 8:00开始(7:00考生入场)
下午 13:30开始(12:30考生入场)
各职位面试人选及面试的具体时间,详见附件《2015年抚顺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安排》,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面试。
考生面试安排以每半天为一个单元,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在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后抽签确定。
四、考生须知
1.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2. 7月4日、5日、6日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7:00前到达考点;7月4日、5日、6日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12:30分前到达考点。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进入考点时要进行安全检查,所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关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工具及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发现考生在候考期间查看、使用手机及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电子工具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按照顺序号持序号牌参加面试。
5.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等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