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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案例《以案释法》:扫一扫交罚单原来是骗局
违法停车告知单上附有二维码,不仅“扫一扫”就能交罚款,而且还不扣分。只不过要是交了罚款,这钱可都进了骗子的口袋。近日,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购买伪造违停告知单及交管部门印章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两被告人因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分别获刑。
2016年11月,李冬铣、张冬由兄弟俩从广东到合肥准备做点生意,但正经事不干,却商量着以伪造违法停车罚款单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如果给这些车辆“贴单”,再留下自己的微信转账二维码,车主一旦“扫一扫”罚款,钱就都进了自己的腰包。
之后,李冬铣负责在网上联系购买印有微信转账二维码的空白交警违法停车告知单以及伪造的7个交警大队印章7枚,并通过快递送至出租屋内。由张冬由接收邮寄包裹,再将物品交给李冬铣。购买上述物品所需费用由两人共同承担。收到包裹后,李冬铣在部分空白的假罚单上盖上伪造的印章。同年12月16日20时许,李冬铣、张冬由到合肥市瑶海区和县路、铜陵路附近,沿途向路边违章停放的汽车上张贴伪造的《违法停车告知单》10多份。
为了防止车主查询违停扣分时起疑,这些伪造的违停告知单上还写有“罚款200元,不扣分”。然而,发财梦还没做多久,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就在出租屋内将李冬铣、张冬由抓获,现场查获违法停车告知单未盖印的96本、盖有伪造印章的109份,以及伪造印章7枚。
庭审中,李冬铣的辩护人认为,伪造的违法停车告知单是很普遍、很简单的一种公文,并不是重要、高级的国家机关公文。李冬铣张贴行为仅一次十几张、未获利、社会危害性较小、没有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张冬由的辩护人则认为,张冬由仅有签收及张贴行为,没有参与具体的购买行为,并且只实施过一次,社会危害性小,情节轻微。
法院审理后认为,参照相关司法解释精神,李冬铣、张冬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120余份、印章7枚,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李冬铣提起犯意,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冬由参与犯罪,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鉴于李冬铣、张冬由伪造公安机关公文、印章,且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法院从重处罚作出判决,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分别判处李冬铣、张冬由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和二年零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和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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