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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剂量
一、含义
剂量,就是中草药在临床上应用时的分量。是指单味药的成人内服一日用量。
二、市制与公制计量单位及换算
明清以来,是以旧制一斤十六两计算的。它们的简写方法如下:
1 斤(500克)=16两=160钱
通常采用近似值:1两=30克;1钱=3克;1分=0.3克;1厘=0.03克
现今采用公制:1Kg=1000g
单位中药的成人日服剂量,除毒、峻药和某些精制品外,一般干品为3~10g ,部分15~30g。
三、确定剂量的依据
1、药物的性质性能:包括药材的质量、药材的质地、药物的气味、有毒无毒。在使用剧毒药物的时候,用量宜小,并以少开始,视症情变化,再考虑逐渐增加;一旦病势已减,应逐渐减少或立即停服,以防中毒或产生副作用。在使用一般药物的时候,对质地较轻或容易煎出的药物如花、叶之类,用量不宜过大;质重或不易煎出的药物如矿物、贝壳之类,用量应较大;新鲜的药物因含有水分,用量可较大些,干燥的应较少些。过于苦寒的药物,多用会损伤肠胃,故剂量不宜过大,也不宜久服。
2、用药方法:包括剂型、配伍及使用目的。在一般情况下,同样的药物,入汤剂比丸、散剂用量要大一些;在复方应用时比单味药用量要小一些。某些药因目的不同,用量不同。如:槟榔行气消积用6~15 g,驱绦虫用60~120g。
3、患者的情况:包括年龄、体质、病情以及性别、病程、病势、生活习惯与职业等。成人和体质较强实的病人,用量可适当大些;儿童及体弱患者,剂量宜酌减。又病情轻者,不宜用重剂;病情较重者,剂量可适当增加。
4、因时、因地制宜
第四节 煎服法
一、煎药时特殊处理法 一般药物可同时入煎,但部分药物由于性质、性能及临床用途、所需煎煮时间不同,入药方法也不同。
1、先煎 矿物、贝壳类药物如石膏、磁石、牡蛎等,因其有效成分不易煎出,应先煎10-15分钟左右再纳入其它药同煎;毒性大的药物如川乌、草乌、附子、天南星等,久煎可降低毒性,也宜先煎后再入它药同煎,以确保用药安全;治疗特殊需要,大黄久煎泻下力缓,欲减其泻下力则应先下。
2、后下 有效成分煎煮时容易挥散或破坏而不耐久煎的药物,如薄荷、大黄、番泻叶等,入药宜后下,待它药煎煮将成时投入,煎沸几分钟即可。大黄、番泻叶等药物甚至可以直接用开水泡服。
3、包煎 蒲黄、海金沙等药材质地过轻,煎煮时易飘浮在药液面上,或成糊状,不便于煎煮及服用;车前子、葶苈子等药材较细,又含淀粉、粘液质较多的药物,煎煮时容易粘锅、糊化、焦化;辛夷、旋覆花等药材有毛,对咽喉有刺激性,这几类药入药时宜用纱布包裹入煎。
4、另煎 人参、西洋参、羚羊角等贵重药物宜另煎频频灌服或再与其它药同服,以免煎出的有效成分被其它药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