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户籍制度改革栏目,提供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户籍制度改革,是指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法律依据确立的一整套户口管理制度进行的,广泛深入改良的一项新举措。是继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次“解放”农民的革命。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迫切需要进行改革。 2014年7月30日,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 一年来,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从户口转移政策看,不少省份出台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宽松;在人口管理方面,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已成为共识,但依照当地不同情况,居住证的“成色”并不相同。

户籍制度改革:户口回归身份登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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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政策你应该知道——户口正在逐步回归身份登记功能

  两年来,一系列重大政策密集出台,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框架基本构建完成。主要包括:

  ——不再有城里人和乡下人的身份差别。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建立,各地均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完善,各地普遍降低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门槛,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积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逐步剥离附着户口上的各种利益,回归身份登记功能。其中,去年10月,中办国办专门印发意见,明确指出,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居住证制度加快落地,旨在着力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让在城镇就业居住半年以上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子女教育、就业扶持、医疗卫生、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方面逐步享受当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各地还深入开展了户口登记管理的清理整顿,积极推进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扎实推动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据公安部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各省区市都研究制定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5个省区市发布了居住证实施办法,2016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1.2%。实施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以来,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500余万张,2016年又有143.5万的无户口人员登记上了户口。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政策大招频出,可总还有些人没有及时享受“获得感”。前不久就有一位网友发帖反映,西部某城市落户手续繁琐、落实政策暗门槛多,导致他用了两年时间,在相关机构往返奔波20余次才把户口落下来。

  为什么落户还是有难度?

  固然有客观因素,比如极个别超大城市因城市承受力、百姓宜居度等方面的考虑而不得不采取一定的户籍限制政策,但也有主观原因。公安部负责人直言不讳,“当前,社会上仍然存在一些模糊片面的认识,有的地方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一些地方对政策要求把握不准确、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甚至出现偏差,有的地方设置不合理的门槛,落户手续繁琐、群众办理落户不方便等……”

  最新落户政策要求——积分落户政策不可滥用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是中央要求,落户难中的各类问题亟待解决。公安部明确要求,要在吃透中央精神、吃透本地实际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一城一策,进一步细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更加积极、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统筹配套更多领域、更大范围的具体改革措施。

  在此基础上,公安部负责人明确提出如下几条:

  ——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要进一步向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倾斜,努力做到能落尽落。

  ——要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

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政策

2016半月谈热点:户籍制度改革关键在权利“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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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半月谈热点:户籍制度改革关键在权利“补给”一文由留学群公务员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公务员考试信息请关注本网站!

  从乡下人到居民,并非只是名称上的变化,这背后更伴随着权利的“补给”和公共服务走向均等化的难题。相关部门需要在协同治理中拆藩篱、填鸿沟。

  9月19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提出,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如报道所称,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为居民户口,这意味着,自1958年开始、在中国存在了半个多世纪的“城里人”和“乡下人”户口身份识别将不复存在。“居民”二字,顾名思义,它的深层次内涵在于,旨在解决过去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打破城乡户籍壁垒,这正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和归宿。

  毋庸讳言,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乡下人”是蔑称,一度被标签化,充满了歧视意味。如今,“乡下人”退出历史舞台,标注着时代进步的刻度。更重要的是,从乡下人到居民,并非只是名称上的变化,这背后更伴随着权利的“补给”和公共服务走向均等化的难题。

  当前,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福利还无法相提并论。比如,农业户口参保的新农合一般只保大病,住院才可以报销,但居民和职工的医疗保险,不但住院可以报销,门诊看病也可以报销,退休后还有各项医疗费报销待遇。这种差距的存在,与历史原因有关,也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有关。

  不难想象,经此改革之后,城乡居民所享受的公共服务将逐渐靠拢。比如,社会保障体系将逐步统一,乡村居民更有获得感,也更能体面生活,感受到权利平等彰显的尊严。当然,这种公共服务的平衡不是削峰填谷,将城里居民的福利打折分给乡村居民,而是致力于共同提升,尤其是加大乡村居民的跃升水平。同时也要看到,乡村居民的福利,也许不可能一下子完全与城市居民同步,两者差距将逐渐缩小,最终实现平衡。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改革不是建立在剥夺“乡下人”现有利益的基础之上。换言之,不是把农民手中的土地夺走,更不是让农民失地后享受不到基本保障,而是尊重农民的现有各项权利,并在此基础上升级。正如有学者所称,“转居既不是变成非农户口,也不是变成过去概念的城市户口”,而是强调在国土范围内,都是平等的身份。这就给农民吃了定心丸,也让户籍制度改革更有魅力和生命力。

  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啃硬骨头、涉险滩,这是必须正视、必须有所作为的现实命题。户籍制度等硬骨头,很难啃却又不能不啃。应当意识到,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须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相一致,与呵护公民权利更好实现相对应。

  开弓没有回头箭。北京推动的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关注度高,颇具范本价值,“骨头”也更难啃。相关部门需要在协同治理中拆藩篱、填鸿沟,把“户口福利”变成人人共享的改革红利,让权利福利浸润在每个居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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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半月谈

全国24省份已出台户籍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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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24省份已出台户籍改革方案

  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正在不断推进。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份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综合各地方案来看,建立居住证制度成为各地标配,部分城市降低了落户门槛,特大城市则普遍提出“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多地以2020年为时间表

  少数省份还提出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目标

  9月21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国务院的意见出台以后,现在全国已经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出台六项新举措激励高校学生参军报国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在已有鼓励高校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基础上,出台了6项新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

  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二是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有关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五是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六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六项新政策加上已有优惠政策,教育部门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大学新生从收到录取通知书时,就能了解入伍政策和程序。高校学生入伍,不仅享受国家资助学费,而且复学有保障,可以转专业、优先转本校国防生,考研加10分、单列计划录取,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30%。退役后就业的,除按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享受专门就业服务外,各地还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的20%,专门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经梳理发现,目前已经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地区包括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江苏、福建、广西、青海、甘肃、广东、重庆、云南、辽宁、湖北、内蒙古等。

  观察各地...

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高考改革

16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高考资讯 户籍制度改革

  16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日前批转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均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根据中新网记者梳理,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6个省份正式出台了本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其中,多地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时间表,并明确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居住证管理办法》2015年有望正式出台实施,这也将为各地落实居住证制度提供指导。

  16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2015年官方多次要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继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后,国务院最近批转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要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记者注意到,2014年7月底,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随后“地方版”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陆续出台。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福建、广西、青海16个省份正式公布了本地区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上述意见均明确了本地区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的政策,并提出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多地提出了具体实施的时间表。

  其中,贵州提出,从2015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黑龙江提出,从2014年11月1日起,全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群众可自愿到公安派出所更换居民户口簿。

  “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有利于消除身份歧视。”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此前对中新网记者表示,统一户籍性质仅仅是标志,消除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如医疗、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差别待遇,真正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和均等化,才是衡量户籍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

  均提出将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

  在目前公布的16个省份的户籍改革意见中,对于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均有着墨,但大都沿袭了“国家版”户籍改革意见中的内容。

  在申请居住证的年限上,各地均提出要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在居住证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所需条件上,大多数省份并未明确具体年限,仅新疆和贵州较为具体。

  其中,新疆提出“居住证持有人连续居住满二年和参加社会保险满二年,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职业教育补贴、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随行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满四年以上、父母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为基本条件,逐步享有随行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贵州提出,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养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权利。

  各地的“语焉不详”也与目前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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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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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户籍制度最早起源于夏朝,春秋战国时期已基本成形。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在建国后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而逐步建立健全起来的。它以登记居民个人基本情况、住址、亲属关系等基本社会信息管理系统为内容,来确定公民身份、居住许可和掌握人口统计数据的制度体系,是国家社会对公民管理的重要依据。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58年以前,属短暂的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是1958年~1978年,为限制户口自由迁移特别是限制农民向城市迁移的严格控制期。在1958年1月9日国家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1977年,国务院出台了规范户口迁移的第二个规定,首次明确提出“商品粮人口”和“农转非”的概念,支配中国社会生活半个世纪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在不断完善中建构起来,使农村、城市的户口分割在社会中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第三阶段是1978年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国家逐步开展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管理进入了半开放期。在这个时期,国家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进程中,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户籍管理中对人口迁移的行政控制、城乡人口界限壁垒在劳动就业、教育、住房、福利保障、生活资料供给方面的差别对待,对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以及农业现代化建设上产生诸多不利的因素和影响。因此,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户籍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滞后和阻碍,户籍管理制度的壁垒逐渐开始松动和消融,从国家到部分省、市开始了户籍制度的改革尝试。如1997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作出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聘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的具体规定;1998年《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开始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2001年《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2003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30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有7项涉及户籍方面,对居民迁移、变更等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在地方如北京、广州等地对流动人口试行暂住证管理的模式、浙江、湖南等地酝酿实施户籍一元化管理、河南为吸引人才集聚打破户籍人事关系的限制制定了相关的具体措施等等,都对户籍制度进行了试探性的改革。

  但是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破冰”之行,还远远未能触及到制度本身的弊端核心,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户籍管理存在的三大弊端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体现在:第一,用户口加强迁移控制,依然存在迁徙不自由的问题,限制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影响人户信息管理的及时和准确,不利于社会管理;第二,未曾在实际意义上改变的城市和农村户口二元化管理,造成了城乡居民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使两种户口性质、两类地域人口在获得个人发展机会上不能享有平等的机会,客观上是一种新的城乡对立;第三,户籍与政治、经济、福利保障和文化教育等权利挂钩,不断引发着户口“附加值”纠纷,剥夺了部分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直接反映了社会法制的不健全。如城市按户籍就学形成户籍中人户分离、空挂户;农户和非农户在福利、伤残赔偿的待遇不公;夫妻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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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对城镇化进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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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中国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特色的户籍制度到了应该调整的时候了。

  长期以来,由于户籍限制以及和户籍制度捆绑在一起的养老、教育、医疗、住房等制度与福利,绝大部分农民工无法在城市安居乐业。

  1978年,我国城镇化率为17.92%。

  近年来,中国许多地方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户籍制度改革,尤其是2008年以来,各地改革加速推进。

  2009年12月5日至7日召开的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10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时明确提出: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

  2010年3月25日,联合国发布报告说,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极为迅速。1980年,中国只有51个城市人口超过50万,自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超过50万人口的城市数量显著增加。从1980年到2010年的30年间,共有185个中国城市跨过50万人口门槛。中国的城市化水平预计至2025年将达到59%。>>

  2010年5月31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全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共11个领域。通知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2010年6月6日,新华社播发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该规划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把城镇化发展战略放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位置上”。“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化水平预计超过50%。但在新一轮城镇化进程中,我们也面临一系列挑战,诸如怎样摆脱对土地资源的过度依赖,如何有效维护征地农民利益,城镇化人口以何种方式获得同等社会权益等“三大难”。

  截至2008年底,中国城镇化水平达到45.7%,比新中国成立初期提高了35个百分点,年均增长0.95个百分点。2009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46.59%。

  城镇化中的问题

  跃进化--2011年2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称,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跃进化现象,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土地的城市化快于人口的城市化,二是经营城市的冲动超越经济发展规律。相对于我国46.59%的城镇化率%,城镇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只有约33%。2010年8月揭晓的中国城市国际形象调查推选结果显示,有655个城市正计划“走向世界”,200多个地级市中有183个正在规划建设“国际大都市”。

  档案管理

  2007年,民政部着手建设民间组织档案管理系统。2009年4月,民间组织档案管理系统一期建成并投入使用。2009年9月,社会组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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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

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 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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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促进社会公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许多农业转移人口长期在城镇稳定就业,但难以在城镇落户,不能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改革传统户籍管理制度,统筹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和发展,将使更多城乡居民享受日益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拥有更好的社会保障和发展机会,促进社会公平。

  (2)促进经济增长。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将促进劳动力加速从低效率的农业部门向城镇高效率的二、三产业转移。一方面,这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另一方面,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之后,消费倾向和消费结构将发生变化,购买力和对工业品的需求将大幅提升,可以形成巨大的消费需求,同时还会产生基础设施和住宅等方面的巨大投资需求,从而为经济增长提供强劲动力,促使经济增长由过多依靠外需转向内外需协调拉动。这也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3)促进城镇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将帮助那些已经进入城市多年的农业转移人口过上与城市人一样的生活,更好地融入城市文明。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的全面规划,将在全国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这对合理引导人口流动、优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布局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4)促进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充分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逐步消除制约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将有利于发展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化解劳动力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我国加快从人口大国转变为人力资源强国,进一步释放人口红利和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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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内容

户籍制度改革内容 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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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制度改革是继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次“解放”农民的革命。

  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是由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过渡和改革为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打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口界限,使公民获得统一的身份,充分体现公民有居住和迁移的自由权利,剥离、剔除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功能,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为此建议:

  1.《宪法》上恢复公民迁徙自由的条文,确认不论城乡居民都具有自由迁徙、择业和居住的权利。

  2.政府应宣布实行全国统一的户籍制度,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取消“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以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和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同时在过渡时期可实行暂住户口与常驻户口,并制定相应的标准。

  3.改革户籍制度不是取消“户口”,而是剥离户口的附加功能,应取消粘附在户口上的各项利益差别,体现社会身份与“国民待遇”的平等性。

  4.改革户籍制度后,户籍管理还是必要的。通过公民身份登记,可以证明其身份并确立其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可以为政府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户籍管理还是治安管理的基础,在维护治安、打击犯罪方面起着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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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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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是1958年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国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城乡户籍制度是被普遍批评的一种具有福利身份区隔和歧视性的制度,这一制度制定并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同时也被认定为是“二元经济结构”的最显著标志之一。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共识是众多改革之中最为充分的,但至今改革幅度仍然很小,未见大规模起步。同时它也是众多改革领域中,改革目标方向路径认识最不统一,被利益绑架最深,最缺乏改革动力的一个制度。2014年7月,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标志着中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退出历史舞台。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改革户籍制度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

  2013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户籍制度改革被列为2013年四项重点工作之一。户籍制度改革是当前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户口,或许是烙在每人身上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改革户籍制度无疑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

  户籍制度改革是继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次“解放”农民的革命。 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是由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过渡和改革为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打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口界限,使公民获得统一的身份,充分体现公民有居住和迁移的自由权利,剥离、剔除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功能,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

  当前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并不在于放开户籍制度对人口自由流动进行约束等问题上面,其着力点与突破方向应放在如何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而不造成新的社会冲突与群体对立,如何革除其利益分配功能而使其回归到仅仅作为对人口进行登记管理的必要手段,以及如何配套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福利但不至于使地方财政捉襟见肘这三个方面。这三个问题处理好了,改革过程中的一系列制度性障碍才有可能彻底瓦解。同时还必须明确,户籍改革的最终目的不仅是还农民以迁徙的自由,给农民与城镇居民相等的权利,更重要的一点是使他们获得自由发展的可能,赋予他们与城镇居民竞争的能力。因此只有不断夯实经济基础、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个体素质与能力,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才有可能使中国户籍制度以及由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得到最终解决。

  形成于计划体制时代的户籍制度,已成为当前社会健全发育的重大制度障碍。在人口大量流动的时代,这种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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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致落户不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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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制度改革致落户不再难


  日前,省公安厅发布消息,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各级公安机关将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全省户籍制度改革。

  在本次《实施意见》中可谓是亮点纷呈:租赁房也可在城市申请登记常住人口;在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就可申领居住证,户籍不再与权利和福利挂钩……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将被取消,户口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中小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

  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想把农业户口迁到城市,没有落户指标是根本没有可能的,“此次,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就是彻底降低了落户的门槛。”这次调整后,除太原和大同两大城市核心城区属于有序放开落户限制地区外,其他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实施意见》规定,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这就是说,想要落户在朔州市、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9个市的所辖城镇以及太原市、大同市所辖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包括租赁房屋即可。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都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据介绍,合法稳定住所可以是有产权证的房屋,也可以是租赁房。需要注意的是,租赁房签订租赁住房协议后,要求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办理《居住证》。

  假设落户太原、大同核心城区,包括太原市迎泽区、小店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新荣区,除了住所的要求外,附加的条件是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这意味着,在山西想要落户城市将不再是难事。

  农业转移人口自主选择进城或留乡

  致于多数进城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来说,以往二元的户籍管理模式使他们对城市生活既熟悉又陌生,进城还是留乡,这是个不得不慎重考虑的问题。

  在《实施意见》中,到 2020年我省要基本建立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36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同时,《实施意见》中特别指出,充分尊重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和留乡的自主选择,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政府部门表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进城还是留乡?完全自愿,可以自主选择。

  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

  2月26日的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中明确,省政府将我省将依照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

  近数十年来,我国推行的多次户籍制度改革,有专家认为,从目前情况看,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实质是双轨制推进,就是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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