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成人高考栏目为大家带来“2017成人高考民法复习讲义(8)”,大家要做好复习计划,一步一个脚印来,祝大家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希望此文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购买彩电一台 B、乙拾得金戒指一枚 C、丙赠与妻子项链一条 D、丁创作长篇小说一部
AC[解析]:选项B中的行为为拾得遗失物,性质属于事实行为;选项D中的行为为创作
行为,创作行为属于事实行为。选项A中的买卖行为、选项C中的赠与行为都是最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
⑴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①单方行为(分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与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与双方行为、多方行为
单方行为是仅由一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解除债务等;单方行为出现的情况:a有关行为的后果仅使相对人取得权利而不承担相应义务的,如授权行为、赠予行为、遗嘱(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与遗赠行为;b行为人依法或根据合同而享有单方行为权利的,如撤销行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解除行为、追认行为等。注:抛弃无相对人。
双方行为(是行为人双方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多方行为(多个行为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如合伙、股东会的决议)。
②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身份行为的目的在于取得或丧失身份,维持伦理秩序,因此,应特别尊重当事人的意思,通常不能由代理人代理。
③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④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诺成性行为是指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又称不要物行为,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实践性行为是指除意思表示之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作为成立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又称要物行为,如借物合同、保管合同、质押、定金。
⑤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必须采用法定方式(票据行为)
⑥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有因行为指与原因不可分离的行为,如买卖行为,有因行为原因不存在则行为无效;无因行为指行为与原因可以分离,不以原因为要素,如票据行为,无因行为原因不存在或原因存在瑕疵时,行为有效,仅发生不当得利问题。
⑵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①口头形式
②书面形式
一般书面形式,指用文字进行意思表示,如书面合同、授权委托书、信件、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为证据效力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均以书面形式的记载为依据,只有书面内容含混不清或不完备时,才可以以口头证据作为补充,后书优于前书;
特殊书面形式,
I公证形式:i可以是法律规定,亦可是当事人之间约定;ii约定公证但未公证,此时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实际上为后协议改变前协议,履行效力高于其它效力);iii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公证债权文书直接开始执行程序,有些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规定采用公证形式才能成立及生效,如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