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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当阳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及宜昌市教育局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度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一)春季
1、认定工作准备阶段:3月22日—4月1日;
2、发布认定公告:4月8日之前;
3、网报时间:4月18日—4月29日(工作日8:30-17:30);
4、现场确认:4月19日—5月6日(有效工作日);
5、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5月9日—6月17日。
(二)秋季
1、认定工作准备阶段:9月13日—9月23日;
2、发布认定公告:9月23日之前;
3、网报时间:9月26日—10月14日(工作日8:30-17:30,其中10月1日—10月9日为全国系统维护时间,系统不开放);
4、现场确认:9月27日—10月21日(有效工作日);
5、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10月24日—11月25日。
二、认定对象范围
申请对象范围为:工作单位或户籍在当阳市的未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类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凡非师范专业毕业或师范专业毕业但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对口者,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笔试面试合格证。
4.普通话水平: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5.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