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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会《会计》考点:后续计量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下列两种情况下,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控股合并的控制形成母子公司。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与合营企业相联系。
实务中,在确定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时,一般可以考虑以下情况作为确定基础:①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②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③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2)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重大影响与联营企业相联系。
企业通常可以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来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①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②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包括股利分配政策等的制定;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④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⑤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二)成本法核算
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其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注: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减值测试;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进行减值测试。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一)权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