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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四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文件精神,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好2014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体育考试(简称“体育考试”)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4〕4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
学校教育要坚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健康素质的高度重视。
实施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举措之一,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锻炼的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终身体育意识,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有关要求,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体育考试能体现课程改革的方向,有效检验学校实施体育课程的效果,有利于促进学校体育教育质量的提高,发挥其对增强学生体质的引导作用。
二、体育考试的内容和成绩
(一)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60分,其中统一考试40分,体育素质综合评价20分,计入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
(二)统一考试。
1.必考项目:800米(女)、1000米(男)。
2.选考项目:立定跳远、三级蛙跳、一分钟跳绳、投掷实心球、推铅球(五选一)。
普通考生要参加以上2个项目的考试,成绩取2个项目的平均分,再乘以0.4.
(三)体育素质综合评价。
1.体育课成绩10分:初一年级体育课5分,初二年级体育课5分。每学年体育课成绩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体育与健康学业质量评价标准》进行考核,优秀5分,良好4分,及格3分,不及格2分。
2.体育运动技能成绩6分:根据《广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关于转发教育部“体育、艺术2+1项目”体育技能标准的通知》要求,从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毽球、游泳、跳绳等8个项目中选2项测试,每项测试合格得3分,不合格得0分。
在初中阶段代表学校运动队参加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项目不限),获得区级比赛前三名或市级比赛前六名或省级以上比赛前八名的学生(个人或集体项目),每参加1个项目可直接获得3分(需提供秩序册、成绩册、奖状等证明材料),参加不同的2个项目,可直接获得6分。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4分:学生在初一、初二、初三年级应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如果有1年没有参加测试扣1分,2年没有参加测试扣2分,3年没有参加测试扣4分。学校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试及数据上报工作。
三、关于特殊考生
1.因残疾免修体育与健康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