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是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幼儿教育发展水平体现一个国家的教育水平,也折射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近年来,国家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努力,但现状依然堪忧。在人们的心目中,幼儿园(香港称“幼稚园”)应该是孩子们享受快乐、感知爱心的地方。幼儿时期的成长环境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一个人的未来。近期内地频发的“虐童事件”震惊社会。许多家长对幼儿教育产生了深深的担忧。香港幼儿教育国际化程度较高,东西方教育理念的精髓在此汇聚。在儿童保护工作方面,香港有哪些好的作法可供内地借鉴呢?
香港有比较完备的儿童保护法律条例
谈及浙江温岭“虐童事件”,香港教育学院儿童研究与创新中心总监郑佩华教授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事学前教育逾20载,她从未听说过香港幼稚园的老师如此粗暴对待学生的情况。纵然以前的学前教育同现在相比对待学生会严厉许多,但也从不允许对儿童的身体造成伤害。“香港社会在保护儿童方面做得不错,这可能得益于香港具备一套完整的、成熟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
从法律规定上看,香港关于防范虐待儿童的法律大致分为三大类:惩罚性质的刑事法、补偿性质的民事法及保护性质的保护条例。无论是相关的法律政策,还是具体服务都已经形成了一套卓有成效的体系。相关法例包括《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证据条例》、《雇佣条例》、《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电视直播联系及录像记录证据规则》、《教育条例》、《领养条例》、《掳拐和管养儿童条例》、《刑事罪行条例》、《侵害人身罪条例》、《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等。
2007年,香港社会福利署颁布了《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程序指引》,将虐待儿童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他制度、机制作了明确的规定,对评估模式、调查程序、保密原则等各方面都做了细致严格的说明。其中有这样一些细节――“首要确保有关儿童的实时安全”、“不应要求怀疑受虐的儿童在不必要的情况下,向不同人士或在不同场合重复描述受虐事件”,而关于如何判定父母对儿童“疏忽管理”,《指引》里从“身体物质指标”和“行为指标”两方面规定了二十多条标准。
社会组织在保护儿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香港,儿童虐待防治工作主要由社会组织承担。从服务数量看,社会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大约提供全港五分之四的社会福利服务,而另外的五分之一由政府(社会福利署)提供。政府与社会组织除了是协同关系外,还是一种商业伙伴关系: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雇用社会组织进行项目实施。社会组织以企业模式经营,并要面对来自其他同类组织的竞争。
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便是较有影响力的一个社会组织。1978年,10岁女孩黎淑美独自步入香港观塘的一间警署,当时黎淑美遍体鳞伤,头发被人扯下,身体有多处骨折,体重不足40磅。这件事引发全港对儿童的关注,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由此成立。
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是提供高素质防范及治疗性的保护儿童服务的非政府机构,其使命是为儿童的理想成长及发展,拓展潜能而创造关怀备至、无暴力的环境。防止虐待儿童会建议政府一方面从预防着手,加强援助年轻父母、单亲家长、精神健康有问题家长与贫穷家庭,教导正面管教方法,同时继续检讨和完善保护儿童的法例。
除此之外,非政府机构如社会家庭福利会、香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