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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的评标内容及方法
(一)工程监理评标内容
工程监理评标办法中,通常会将下列要素作为评标内容:
(1)工程监理单位的基本素质。
(2)工程监理人员配备。
(3)工程监理大纲。
(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其应用能力。
(5)工程监理费用报价。
(二)工程监理评标方法
根据具体分析方式不同,综合评标法可分为定性综合评估法和定量综合评估法两种。
1.定性综合评估法
定性综合评估法是对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人员配备、监理方案、投标价格等评审指标分项进行定性比较分析、全面评审,综合评议较优者作为中标人,也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中标人。定性综合评估法的特点是不量化各项评审指标,简单易行,能在广泛深入地开展讨论分析的基础上集中各方面观点,有利于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的直接对话和深入交流,集中体现各方意见,能使综合实力强、方案先进的投标单位处于优势地位。缺点是评估标准弹性较大,衡量尺度不具体,透明度不高,受评标专家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可能会出现评标意见相差悬殊,使定标决策左右为难。
2.定量综合评估法
定量综合评估法又称打分法、百分制计分评价法。通常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需量化的评价因素及其权重,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内容和评分标准逐项进行分析记分、加权汇总,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综合评分,然后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或直接选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定量综合评估法是目前我国各地广泛采用的评标方法,其特点是量化所有评标指标,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分别打分,减少了评标过程中的相互干扰,增强了评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需要注意是,评标因素指标的设置和评分标准分值或权重的分配,应能充分评价工程监理单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体现评标的科学、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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