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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人民法院招聘6名审判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保证审判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名额
审判辅助人员共6名,均为法官助理岗位,性别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自愿服从岗位安排;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及专业要求:本科法律专业及以上学历,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优先;
(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五)同等条件下,本市服务期满4年未就业大学生志愿者优先录用;
(六)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有违法违纪记录;不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的。
三、用工形式及薪资待遇
(一)录用人员与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崇州市人民法院从事审判辅助等相关工作。
(二)合同首次签订年限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转正后薪酬待遇为:基本工资2000元/月/人(含社保个人应缴纳部分)+绩效考核奖金1500元/月/人。
(三)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另按每人每年100元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崇州市崇阳街道永康东路385号人社局二楼,咨询电话:028-82313927)。
(二)报名时间: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1.填写报名表。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填写个人资料(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毕业院校、专业、联系方式)。报考者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负责,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实,责任自负。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注意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名时,报考者请带上以下材料便于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②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学信网上打印含有(二维码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
④如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级及以上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资格审查通过的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笔试资格。资格审查中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取消笔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