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现今,签署合同能确保程序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你是否了解如何正确撰写合同呢?小编为您搜集了关于“岗位制劳动合同书”的相关信息,希望能让您更加了解合同的重要性。我们相信本文值得您花时间仔细品味!
岗位制劳动合同书【篇1】
劳动法问答:职位描述的原则性与具体性如何把握
问:职位描述的原则性与具体性如何把握?
答:职位描述应根据下列原则,在具体性描述的基础上结合使用原则性描述:
已经明确预见、能够具体定义的岗位职责应当在职位描述中列举,避免歧义;
在列举具体列举的基础上,给出一个原则性描述,以概括已经明确预见但无法具体定义
或者无法明确预见但有可能赋予该岗位的职责。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应当将工作内容如实告知候选人。职位描述便是描述工作内容的文件,具有法律意义。同时,对于员工的考核,也应当针对员工的岗位职责进行。
如果职位描述过于原则,就可能成为模糊不清、不可执行的结果,甚至产生不同的理解,从而引起关于工作任务范围的争议,或者引起有关考核范围、方法的争议。
但是,企业运营中的情形千变万化,职位描述很难将未来可能要求该岗位承担的工作任务描述穷尽,因此在具体描述岗位职责的基础之上,应当增加一些原则性描述。
法律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8条
例:
2008年5月初,李某在网上看到某大型公司的招聘启事条件极为优厚,该公司在其销售岗位说明一栏中列明:„„
2、工作条件:入职时由公司提供笔记本一台、商务手机一部作为办公之用;3待遇:、工作标准为底薪3000元+销售提成,入职后工作每满一年底薪比上一年度增加5%;依照个人销售业绩在公司的排名享受季度、年度销售奖金,奖金依照个人销售业绩的1%(季度奖)、0.1%(年度奖)计付;„„。
李某遂向该公司提交了应聘申请并通过面试。5月30日,李某到新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由于当天办理入职的人员较多,且该公司规模较大条件优厚,李某认为公司的管理肯定正规,因此对签署的材料除了劳动合同外都没有细看,便依要求在相应位置上签了字。
同年10月底,经过几个月的忙碌后,李某的工作渐渐进入正轨,便要求公司提供笔记本及电话,公司却称销售人员无需电脑办公,不予提供。李某又要求公司依照约定支付季度奖金20000元,公司却称依据约定只需支付10000元,并拿出了李某入职时前述的岗位要求书作为依据,李某见上面关于季度奖金发放比例为0.5%,和自己当初见到的比例缩水一半。
经协商不成,李某于11月20日向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依照招聘公告中的岗位说明所列提供工作条件、及依据其中比例计付季度奖金。仲裁委以李某签署了公司的岗位说明书,应当受其内容约束为由,裁定驳回李某的仲裁请求。
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
李某5月30日入职该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李某并于当天签署了一份
岗位说明书,说明书内容为:李某为销售专员,月薪为3000元+销售提成,公司可以依据李某工作能力及表现调整其待遇;依照李某个人销售业绩在公司的排名享受季度、年度销售奖金,奖金依照个人销售业绩的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