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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2017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科技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4
第五条学校地址: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青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579号;泰安校区位于泰安市岱宗大街223号;济南校区位于济南市胜利庄路17号。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学校简介:
山东科技大学是一所工科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学校设有19个学院、9个教学系(部)、4个科研机构和1个独立学院。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4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8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84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万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5400余人。有教职工2800余人,其中教授268人,博士生导师153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科技大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山东科技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除部分专业(如采矿工程专业、煤炭企业定向就业单独招生专业须为男生)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