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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鲁财会[2013]2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市)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考点及考生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考试报名
第三条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八条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四条 考试使用财政部统一制定的考试大纲和题库,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http://www.sdkjxxw.cn)自由选择考点,并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网上缴费后视为报考成功。考试标准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全省通用。
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缺考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者,考试费一律不退。
第五条 全省每年组织4次考试,每季度一次。报名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至30日内,报考计划报满为止。报名成功后在第二个月的10日至20日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原则上为自每季度第三个月月初起连续25个工作日内。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省财政厅将及时在“山东会计信息网”上公告。
第六条 每季度考试计划由各市财政局根据本辖区情况统筹安排,统计汇总后于报名开始前3天报省财政厅。原则上每个市只确定一个考点安排珠算考试。
第三章 考试实施
第七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财政厅负责全省的考试组织及指导工作,包括考试报名、考试系统维护、考试成绩发布等;各市财政局负责本市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考试计划安排上报,以及对考点的管理、监督、检查、巡视等;各考点负责考试具体实施。
第八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计算机网络无纸化考试(包括珠算),系统自动进行组卷、判分,现场出成绩。
第九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其中,会计电算化和珠算由考生报名时任选其一。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考试科目必须同时报考且须一次性通过,方为考试合格。
第十条 考试时,考生必须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答题,输入的身份证号必须与报名时一致。每科答题完毕可手动按交卷按钮完成考试,或当考试时间结束由计算机自动收卷,交卷后不可撤回,全部考试科目交卷后考生应立即退出考场。
第十一条 准考证号、考试日期、场次、座次由考试系统根据报名信息自动编排生成,一旦生成,均无法改变。
第十二条 考试通过人员的身份证信息、照片信息、个体识别信息、考试期间抓拍的图像和考试成绩等资料将长期储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个人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