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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宿迁心理咨询师鉴定报名公告

宿迁心理咨询师鉴定报名公告 宿迁心理咨询师鉴定报名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留学群心理咨询师栏目诚意整理“2017宿迁心理咨询师鉴定报名公告”,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7〕1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深化职业资格改革工作要求,规范鉴定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考职业(6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

  (二)全省统考职业(9个):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物流师、电子商务师、信用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保安员、创业咨询师。

  (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理论、专业能力部分由书面作答形式改为上机考试。

  (四)营销师、公共营养师仅限按“双证书”招生专业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报名,在现有在校生毕业后予以取消。

  (五)如遇政策调整,将另行发文对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范围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二、2017年“统考日”安排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具体日期为:

与宿迁心理咨询师鉴定报名公告相关的心理咨询师考试报名

2017年宿迁心理咨询师统一鉴定工作公告

宿迁心理咨询师统一鉴定工作 宿迁心理咨询师统一鉴定公告

  留学群心理咨询师栏目整理了“2017年宿迁心理咨询师统一鉴定工作公告”大家快做好准备吧。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7〕1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深化职业资格改革工作要求,规范鉴定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考职业(6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

  (二)全省统考职业(9个):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物流师、电子商务师、信用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保安员、创业咨询师。

  (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理论、专业能力部分由书面作答形式改为上机考试。

  (四)营销师、公共营养师仅限按“双证书”招生专业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报名,在现有在校生毕业后予以取消。

  (五)如遇政策调整,将另行发文对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范围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二、2017年“统考日”安排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具体日期为:


与宿迁心理咨询师鉴定报名公告相关的心理咨询师考试

山西心理咨询师2016鉴定公告

山西心理咨询师考试时间 山西心理咨询师鉴定要求

  2016年心理咨询师考试即将到来,提前做好考试备考工作,对成功通过考试有很大的帮助。留学群心理咨询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山西心理咨询师2016鉴定公告”,希望对考生们能有所帮助。

  晋职鉴字[2016]3号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全国统一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物流师、企业培训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8个职业。

  全省统一鉴定:网络编辑员、秘书、育婴师、物业管理员、公共营养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创业咨询师、营销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劳动关系协调员、手语翻译员等13个职业。其中,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育婴员、劳动关系协调员、手语翻译员等职业继续开展试验性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统一组织。

  二、考试时间

  (一)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坚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日期是3月19、20日,5月21、22日,7月16、17日,9月17、18日,11月19、20日。

  (二)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21、22日和11月19、20日。

  上半年全国统一鉴定报名截止时间:4月11日

  复核申报资格时间:4月12日至18日

  递交论文截止时间:5月10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5月12日至20日

  下半年全国统一鉴定报名截止时间:10月9日

  复核申报资格时间:10月10日至17日

  递交论文截止时间:11月8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11月10日至18日

  (三)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安排在3月19、20日、5月21、22日、7月16、17日、9月17、18日及11月19、20日进行。每期考前30天停止接收考生报名数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2)。

  (四)参加2015年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营销师(一级、二级)等3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2日进行。正常考试安排省中心另行通知。

  三、考试须知

  (一)各报名机构须严格按照批准报名的职业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开展报名工作,把好报名资格审核关...

上海心理咨询师2016报名公告

上海心理咨询师报名时间 上海心理咨询师考试时间

  2016年心理咨询师考试即将开始,提前做好考试备考工作,多多关注考试资讯,对成功通过考试有很大的帮助。留学群心理咨询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上海心理咨询师2016报名公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年上海心理咨询师报名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沪人社职(2015)67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情况和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鉴定项目的调整

  《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国家职业资格清理的要求,依据2015年10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结合本市产业经济发展需要及培训鉴定的实际情况,对2015年鉴定目录中部分项目进行调整后确定的。具体的调整情况如下:

  1.根据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宝玉石检验员等76个职业名称有所调整,考核模式、内容和要求不变,调整后的职业名称对应关系见附表一;

  2. 计算机操作员等17个职业项目调整为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项目注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考核模式、内容和要求不变,调整后的项目名称对应关系见附表二;

  3.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等18个职业项目将转为行业企业特有鉴定项目,不再纳入《目录》,仍可受理不合格考生补考,具体项目名称见附表三。社会培训机构在2015年底前组织上述项目培训并已开班尚未鉴定考核的经备案后仍可申请参加鉴定;

  4. 室内装饰设计员等17个职业项目不再纳入《目录》,停止鉴定发证,具体项目名称见附表四。

  二、关于鉴定项目开考月份的安排

  鉴定项目开考月份是指该鉴定项目可参加统考的月份,各鉴定项目的具体开考月份安排见附表五《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安排表》。

  三、关于鉴定申报

  1、申报。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团体和个人须按《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项目范围和要求申报,《目录》中部分项目仅接受团体申报,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五。

  考生须在参加鉴定月份所对应的受理鉴定申报及缴费日期内办理申报手续,同时接受鉴定申报资格审核。

  2、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应在受理鉴定申报及缴费日期内通过市鉴定中心窗口办理“考核费”缴费手续,缴费完成时间以“考核费”交至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考核费”的收费标准为:五级85元,四级115元,三级150元,二、一级350元,专项职业能力(模块)75元。

  参加操作技能考核的考生还应在考核前向相关鉴定所缴纳“场地设备使用及材料能源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五。

  参加管理与咨询类鉴定项目口试的考生需先缴纳“评审费”,考生持“缴费清单”先至相关收费窗口缴纳“评审费”,再至市鉴定中心财务收费窗口缴纳“考核费”,“评审费”的具体收费详见附表五。

  3、打印准考证。通过申报鉴定资格审核并完成“考核费”缴费手续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网下载并打印统考准考证,考生须...

佳木斯2016心理咨询师报名公告

佳木斯心理咨询师报名时间 佳木斯心理咨询师审核材料

  2016年心理咨询师考试即将开始,提前做好考试备考工作,多多关注考试资讯,对成功通过考试有很大的帮助。留学群心理咨询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佳木斯2016心理咨询师报名公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年11月佳木斯心理咨询师考试报名通知

  2016年11月佳木斯市心理咨询师报名时间为9月21日—9月29日,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指定报名入口申请报名。

  为做好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明确工作安排,按省人社厅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6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佳木斯市开设的职业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秘书、劳动保障协理员等7个职业。

  

二、统一鉴定日安排

  坚持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佳木斯地区“统考日”具体日期是,11月19、20日

  三、考生网上报名安排

  (一)今年开始遵循考生网上在线自主报名,线下审核、缴费原则。

  (二)佳木斯属地: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21日—2016年9月29日

  (三)考试网上报名网址:http://121.41.12.17:8109/ostaoa。 (注册帐号,设置密码,登录选择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填写考生信息、注意:必须选择预约审核时间,并打印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审核表后,完成网上报名)

  (四)现场确认审核时间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大学在校生和社会人员报名现场确认审核阶段,时间10月10、11日两天,地点佳木斯大学1区A院13楼203室(成教楼203室)。

  第二阶段为劳动保障协理员报名现场确认审核阶段,时间10月12日,地点佳木斯市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8号楼)524室。

  四、现场确认审核材料及要求

  (一)考生需自行打印黑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审核表。

  (二)考生现场审核时须携带2张2寸蓝底免冠照片,现场填写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

  (三)社会从业人员须出具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档案证明一份。

  (四)考生本人必需在黑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审核表上签字确认。

  (五)按照黑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审核表中“资格审核材料”准备相应材料。

  (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二级;心理咨询师二级,论文一式六份,上交时间10月13、14日,受理地点佳木斯市政府8号楼政务服务中心5楼524室,过期不予受理,答辩时间关注网上通知。

  (七)网上报名考生未在规定时...

2016年山西心理咨询师鉴定公告

山西心理咨询师鉴定时间 山西心理咨询师考试时间

  2016年心理咨询师考试即将开始,提前做好考试备考工作,多多关注考试资讯,对成功通过考试有很大的帮助。留学群心理咨询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年山西心理咨询师鉴定公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年山西心理咨询师统一鉴定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全国统一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物流师、企业培训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8个职业。

  全省统一鉴定:网络编辑员、秘书、育婴师、物业管理员、公共营养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创业咨询师、营销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劳动关系协调员、手语翻译员等13个职业。其中,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育婴员、劳动关系协调员、手语翻译员等职业继续开展试验性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统一组织。

  二、考试时间

  (一)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坚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日期是11月19、20日

  (二)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21、22日和11月19、20日。

  下半年全国统一鉴定报名截止时间:10月9日  复核申报资格时间:

10月10日至17日

  递交论文截止时间:11月8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11月10日至18日

  (三)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安排在11月19、20日进行。每期考前30天停止接收考生报名数据。

  (四)参加2015年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营销师(一级、二级)等3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2日进行。正常考试安排省中心另行通知。

  三、考试须知

  (一) 各报名机构须严格按照批准报名的职业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开展报名工作,把好报名资格审核关。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含三级) 以上等级职业的,须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龄证明等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同底版红底免冠一寸、二寸相片各一张。

  (二)各报名机构须准确录入考生身份证号、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工龄、所在单位、考生来源、文化程度、鉴定分类、职业级别、原证书取得时间、原证书编号、符合的申报条件等报名信息,并在“意向考点”栏中标注考生所在地区。不得以报名机构名称替代考生实际所在单位。

  (三)上报报名数据时须同时上传与考生提供的纸质一寸相片相同底版...

湖北2017心理咨询师考试鉴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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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湖北2017心理咨询师考试鉴定公告”由小编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更多资料请关注留学群。

  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鄂鉴指函〔2017〕2号

  各市、州、直管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省属鉴定机构:

  为做好2017年全国及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7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等5个职业。如遇政策调整,将另行发文对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范围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二、全国统一鉴定时间

  (一)全国统一鉴定时间是5月20、21日和11月18、19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各鉴定单位应提前40天完成报名。

  (二)参加2016年物流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0日进行。

  三、全省统一鉴定时间

  2017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统一鉴定按照省鉴定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鄂鉴指函[2017]1号)规定的时间进行,时间为3月25日、7月22日、9月16日。

  四、加强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高度重视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各地要积极贯彻政府职能转变和职业资格管理改革与清理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凡申报全国统一鉴定各职业一级、二级的,报名时需提交相应评审材料。申报全省统一鉴定各职业一级、二级的,必须在理论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提交评审材料。

  (三)对全省统一鉴定的实操考试(非纸笔方式),省鉴定中心将统一派遣考评员和质量督导员进行考评督导,实操考核成绩必须在实操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按要求报省鉴定中心。

  附件:

  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017上半年枣庄心理咨询师鉴定报名公告

枣庄心理咨询师鉴定报名公告 枣庄心理咨询师鉴定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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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60号)规定,2017年上半年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将于5月20日至21日举行。请考生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市职业技能管理服务中心、各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职业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师等5个职业,其中理财规划师5月份组织统一鉴定,11月份只组织补考。

  2017年实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有:电子商务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等2个职业。

  2017年实行下放统一鉴定职业有:育婴师、养老护理员、保育员等3个职业。

  根据文件规定参加2016年度统考职业有单科成绩不合格的物流师、公共营养师、创业咨询师可补考一次,全科不合格考生不在受理范围。

  (各职业申报条件见附件1)

  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发文对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职业范围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鉴定收费按照鲁价费函〔2016〕85号文件中的C类收取。(见附件4)

  鲁人社字[2017]60号文件(见附件5)

  报名时间:3月20日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枣庄市职业技能管理服务中心(市中区龙头中路76号院内4号楼1层鉴定科)、各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枣庄市职业技能管理服务中心报名、咨询电话:3255978、3311018

  各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咨询电话:

  市 中 8076980

  台儿庄 6639970

  滕 州 5502738

  薛 城 4483889

  峄 城 8056701

  山 亭 8811029

  考生需提交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工作年限证明1份(见附件2,内容全部为机打,手写无效)

  4、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1份(见附件3,在规定位置粘贴照片)

  5、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6、电子照片(底色为浅蓝色或白色,小于20K,240像素×320像素, 要求人像清晰,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文件名命名为考生的身份证号码)。

  7、补考考生仅需提交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1份(见附件3,在规定位置粘贴照片)、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准考证领取时间:5月15日至18日

  附件1:申报条件

  附件2: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3: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

  附件4: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

  附件5: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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