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是一所位于江苏省宿迁市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秉承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省分专业进行招生工作,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宿迁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宿迁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依据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宿迁学院。学校代码:14160(国标代码),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性质:省属本科高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宿迁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宿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宿迁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办法、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宿迁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站,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工作,并协助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宣传工作站站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考生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普通类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江苏省按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开录取;江苏省以外地区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要求录取。
第十三条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档成绩达到省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江苏省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要求是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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