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4月,《【公务员申论】申论范文:运输超载包月罚款事件》由留学群liuxuequn.com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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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淮滨县被曝光为超载罚款开“月票”。从2011年开始,货车司机每月月初就必须到超限站交3300元至5200元不等的罚款。检查站人员称没开票被抓到要扣车并罚1万元。治超办称每天8000趟次的货车路过,“如果是一趟一检,一趟一罚,人也受不了,机器也受不了”。
[深入分析]
关键词:凸显执罚经济凶猛
“包月罚款”的实质,是将交通运输管理中备受诟病的“执罚经济”从暗处推向明处,是将见不得光的潜规则“合法化”,是将罚款手段赤裸裸地异化为目的,是对公众忍耐底线的挑战。
“包月罚款”是公众不能承受之重,它除了直击令人忧心的法治生态,也折射出民生之艰。如果说在“天价过路费”事件中,公众已经注意到“不超载就不赚钱”的尴尬现实,那么“包月罚款”的出现并成为地方政府和货运司机的“双赢”。
“包月罚款”凸显了“执罚经济”的凶猛,由此我们知道,“三超”现象之所以愈演愈烈,并非是法律的处罚不够严厉,而是在利益的驱使之下,缺乏制约的公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将之玩弄于股掌之间,使之沦为利益谋取与切割的工具。如果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如果缺乏公正严明的执法环境,再严厉的法律,都有被曲解滥用的可能。
关键词:损害政府形象 破坏法律权威
罚款只能在违法之后进行处罚。一个人还没有违法,就进行预先处罚,这违背了我国的法律。月票不是减少“超载”,而是允许人们超载,有了月票,就可以“超载”通行无阻。
包月罚款,有关部门就可以对司机违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司机的超载视而不见,这是用国家的法律来做买卖,用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来收取月票,这样的违法治超无法令社会满意更不能有效治理超载现象。
包月罚款,对于司机来说,将会无视法律的存在。司机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会更加肆无忌惮地选择违法或者超载来换取更大的利润。
有关部门在明确知道 包月罚款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依然采取包月的手段,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不把法律当回事。另一个是在利欲熏心下,让他们不顾一切。月票不是为了治超,而是为了追求部门利益。用治超来谋取部门利益,用法律做交易,这样的治超不但损害政府形象,还损害法律权威,最后只能是越治越乱,有关部门应该予以坚决制止,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绝不能让这样的情况蔓延和再发生。 [学者声音]
双方通过违法,都可获得暴利,可谓一举双赢,但是最终危害的是公路设施的使用寿命,是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国家的制度法规威严。
所谓治超罚款根本就不是为了治超,也毫无治超的作用,而只是借治超之名“名正言顺”地敛财。
此事中,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明显缺位。应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矫正执法人员的执法观念,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加强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公路超载问题久治无果,很大程度上演变为地方创收,原因在于治超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