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关于金浩茶油事件的申论热点。
【社会问题的背景】
(1)2010年2月18日,湖南省质监局派出执法人员到金浩工厂抽样,24日检测结果发现26个样本中,9个存在苯并(a)芘超标,最严重的超过国家标准3倍。2010年8月中旬,境外有微博披露相关情况。金浩公司曾公开发表“辟谣”声明。后在媒体的不断追问下,金浩公司于2010年9月1日发表“致歉信”,承认事实真相。
(2)2010年8月下旬以来,金浩茶油被曝出苯并(a)芘超标,国内最大茶油生产企业——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公众强烈质疑,与金浩公司一起站在舆论风口浪尖的,还有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际上,早在今年2月18日湖南质监局即已通过抽检,查出金浩茶油的9批次产品存在苯并(a)芘超标,却在长达半年之内未公之于众。一起看似简单的产品质量“个案”,演化成一场公众信任危机。人们想知道:为什么质监部门和企业掌握信息后不公布?
国家质检总局和湖南省质监局早在今年3月即获悉部分茶油企业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况,企业也在内部自查中发现致癌物“苯并芘”严重超标。
据了解,2010年7月2日,湖南省质检局在长沙市东塘新东方大酒店,组织获证生产加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检验人员,各市州局食品科科长及检测人员、相关专家等召开紧急会议,研究讨论解决植物油产品苯并芘超标问题。金浩公司代表也在会上汇报了公司自查和难题攻克的研究结果。当时会上,有人提出要严格防止事件经由媒体公开。
湖南省质监局一位高层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粮油问题关系国计民生,不公开问题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
(3)2010年8月中旬,金浩公司刚发布“辟谣”后,湖南省质监局在媒体上公布了33个批次茶油合格产品,其中就包括金浩茶油的产品合格信息。
有媒体询问:质监部门不公布金浩茶油苯并(a)芘超标,却反而公布了其产品合格的信息,这是不是帮助企业“捂盖子渡难关”?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甘跃华答复说:“这涉及信息公开权限的问题。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质监部门可定期公开日常监控信息,包括企业行政许可、停产停业有关名录、查处非法行为等情况。但我们查处这个事情是国家质监局风险监控中心交办的任务。按食品安全法第82条规定,对上级交办的案件或食品安全信息,湖南省质监局没有信息公开的权限,必须由国家统一公开发布。”
“至于8月23日省质监局公布了包括金浩茶油在内的33个抽检样品合格,这属于质监部门“日常监控信息”。按规定必须定期发布。抽检是作不了假的,我们抽检的每个批次产品都有据可查。而且这次抽查金浩产品,它确实是合格的。”
(4)有媒体询问:为什么直到现在,还没有任何一个部门“统一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如果媒体没有曝光,这些信息就不公开发布了吗?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甘跃华答复说:“我们曾向上级专题汇报过相关情况。按照我们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我们没有“统一公开发布”的权限。”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陈杰人认为:湖南省质监部门仍难逃“选择性”发布信息的嫌疑。实际上,最先是江苏省质监部门将发现金浩茶油产品存在苯并(a)芘超标的信息,转交给湖南质监部门,这应不算“上级交办的任务”。这说明,尽管有了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