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安徽法律考试栏目,提供与安徽法律考试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4法律考研基础考试点评

2014法律考研 法律考研 考研专业
   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顺利结束,此刻我们广大考生最关注的问题,就是今年考题的命题特点以及标准答案的相应情况。

  首先针对本次考试先为考生做一个简单的点评。根据对今年专业基础课试卷的分析,法硕专业基础考试相比较于往年,特别是和12年相比,难度应该是下降了些,总体来说,题目难度适中,没有考查很多的偏的知识点,大纲新增的知识点依然是考试的重点。在复习的过程中抓住重点,对一些非重点也予以适当注意的话,在今年的考试中肯定会取得一个很好的成绩的。但是在今年的真题中,确实也有很多题目比较具有迷惑性,比如说多选题46题,甲出国前将古琴、油画及电脑教乙保管,后乙将古琴出借给丙,甲回国后有没有权利要求丙返还呢?在海文的暑期班和冲刺班中都一再强调过按考试分析走,所以只要是认真听过海文课程的学生,在这道题目上拿到分数,应该还是有把握的。

  另外海文在最近几年考前一直对法硕的考点做考前预测,预测情况还是很不错。在2013的专业基础课试卷上所出现的知识点,我们海文基本上都预测到了。准确预测情况大家可以在万学教育网站上查看。比如刑法的法条分析关于犯罪中止的相关法条和内容,我们在考前都一再的提到了。还有民法当中物权法定原则,我们在考前也着重讲了,这些知识点都在考前的课程中都很详细的讲到了。

  其次是这次真题命题的特点。这次考试依然是侧重基础知识、难度基本和以往持平、严格按照大纲命题。简答题分值比较大,分析题出题比较灵活。以往考过的知识点在这次考试中仍有涉及,考试分析的内容仍然是考点所在。

  专业基础课包括刑法和民法。刑法试题中总则分则平分天下,重者恒重,总则的犯罪构成是重中之重,分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是重中之重。总则、分则联系更加紧密,会在主观题中综合考查。民法中重要的知识点在本次考试中都有涉及。民法选择题中直接考查法条的考题占很大比重,除此之外还注重试题的情景色彩,注重实践。

  简答题占的分值比较大,分析题出题角度很灵活,考生在做简答题和分析题时可以采用以下技巧以及方法。做好简答题的关键是考生要尽量和考试分析的表述一致,即准确记忆。对辨析题要先判断,一般是在某些情况下是正确的,某些情况下是错误的,要分类讨论;要把思路发散开,不要只说一点不及其余,每点最好控制在三句话以内,不要长篇大论,还要简要写出结论。分析题关键要按试题提示回答,突出说理性和分析逻辑,最好在每个观点后加一两句解释。回答论述题要注意层次性、逻辑性。先解释题目中的关键词,再按照“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影响或意义”的思路回答。此类题目一般和法治有关,可以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道德等方面组织答案。其他题目也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分析叙述,切忌焦躁不安,思路单一,要从多方面整体的把握题目的内在意义,同时以平稳的心态来应对考试,才能更好的驾驭所掌握的知识。

  最后说一下今年的考试分数线。AB类准确的分数线是很难把握的,34所自主划线高校整体来讲分数线要高于平均水平;报考人数比较多的高校,他的分数线也自然有所提升;今年的考卷难度整体来讲和去年持平,因此,综合起来分析,我这里只能是简单的预测一下国家线,基本上与往年持平。

  舒缓一下紧张的神经,放松放松心情,过好寒假、春节的同时,提早做好复试准备。最后预祝广大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绩。
 

    重点推荐:     

与安徽法律考试相关的考研专业

2017年证券从业市场法律考试分值比例

证券从业考试 证券从业资讯 证券从业辅导

  留学群小编为你整理“2017年证券从业市场法律考试分值比例”哦,包括证券从业考试等相关内容,欢迎广大网友前来学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资讯关注本网站的更新吧!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备考复习,小编整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各章节分值占比分析及重要考点,供考生参考。

  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分权重:50分

  重要考点举例:公司的种类;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相关规定;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禁止行为;公开发行证券的规定;内幕交易行为;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证券从业人员管理

  考分权重:10分

  重要考点举例: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执业行为范围、禁止性规定;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的行为规范。

  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

  考分权重:35分

  重要考点举例:证券公司建立健全经纪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管理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监管部门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的规定;证券自营业务持仓规模的要求;自营业务的禁止性行为。

  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考分权重:5分

  重要考点举例: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认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的认定。


...

与安徽法律考试相关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

2016审计师考试法律考点:预算法

审计师考试法律考点 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点 审计师考试重点

  2016年审计师考试即将到来,希望考生们能多做多记,查漏补缺,把握好时间,交一份满意的答卷,考出优异的成绩,留学群审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审计师考试法律考点:预算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预算法

  一、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1.预算是国家的一项财政收支基本计划,是国家权力机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财政收支计划。

  2.预算法是调整预算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预算关系是国家预算收支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预算法》规定了预算管理的原则:

  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原则、收支平衡原则、分税制原则。

  关注:

  宪法规定,我国设置五级政府。因此,《预算法》规定,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不作为一级预算。

  二、预算管理和编制

  (一)预算管理职权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2.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

  (1)国务院

  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例题2·多选题】(2008年试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务院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职权的有:

  A.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B.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C.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D.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

  E.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

  向...

法律考研大纲:解析变化综述

考研大纲2014 考研大纲解析
    13年07月04日,Liuxue86考研频道的小编昼夜编辑、收集、整理考研精品内容,为实现您的成功考试而奋斗,《2011年考研法律硕士大纲变化综述》一文由我们整理收集,以供同学们复习参考!

一、2011年考研法律硕士大纲变化综述
2011法律硕士考研大纲在2010基础之上做了微小得调整,其中刑法分则新增了几个罪名,民法删除了一个考点,宪法学应该是变化最大的,不仅增加了一个考点而且加了一个小节,所以考生在复习时候尤为留意,总的来说是变化不大的。考生大可不必担心考纲大变动会带来什么负面影响。
 
二、2011年考研法律硕士学科考试特点
 一个就是法律硕士的考试和大家的学分考试不一样,法律硕士考的一个科目,它考的知识面很全,很难找到侧重点,如果只看几块的话就很难应付考试。另外就是出题角度多样性,它不会像学分课的老师交代那样从哪出题等等,法硕每年出题都有灵活的变化,主要根据趋势的变化灵活掌握,很难有统一的模式。这样说来法硕考试的类型可能有预测性,考试的知识点以及考试的角度这个预测性可能就比较难把握一些,自己复习可能就更难把握。这些是不同于学分考试。再一个特点就是不同于法学硕士的考试。法律硕士是第二专业,所以要求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点,而法学硕士的考试是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基础上要提高它的知识难度、知识深度,所以考起来就相对难些。另外法学硕士专业课的考试是各校出题,所以只要理解这个学校在某个领域中的观点就可以,考试的时候按照这个学校的观点来答就可以了。但是法律硕士考试是全国统考,如果专门学人大的观点、北大的观点、法大的观点,这些观点都是不一样的,如果按照某一个学校的观点来答就容易出错。


 
三、2011年考研法律硕士大纲特点
1、考查目标
纵观大纲考查目标中的要求,我们可以看到大纲对考生的要求有:再认和再现、理解和掌握、运用、综合运用、使用等。
再认和再现,这是记忆中的两个层次,其中再认一般是指对于自己以往记忆的事物,在再次见到时能够辨认出来;再现则是指在没有见到而只是收到某种直接或间接的刺激时能够想起原来记忆的事物。
理解和掌握,这个我们就不用多说了。运用、综合运用和使用,其实区别并不太大,我们在下文中再分别予以分析。
对于专业课,考查目标共有5项,相比综合课多出来的是第1项,即再认和再现,其对象是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在理解和掌握方面上,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对象是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综合课部分则是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从这两个方面可以看出,对于专业课,由于刑法和民法是理论的海洋,知识点较多,故而对其基本知识仅仅要求能够认知,对其重要概念才要求理解和掌握;而综合课部分,由于其理论并不复杂,或者我们可以说除了法理学较为难懂之外,宪法学和法制史部分一般都是记忆性的内容,故而大纲对其基本知识要求了理解和掌握。
在运用上,专业课部分第3项要求运用相关原理来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这主要是针对辨析题而言的,要求是通过解释和论证达到明辨法理的目的,可知其要求并不是很高,考生大可不必感到手足无措以至于无从下手,这一点我们在后文中再予以论述。综合课部分的运用,是要求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并正确评价,可知只要考生能够准确提炼出材料中的信息,找出其关联的知识点和理论,...

法律考研大纲:详解宪法变化

2014年考研大纲
    liuxuequn.com考研频道的小编目前正在奋力打造精品考研频道,我们的努力全为您考出好的成绩,加油!本文关于《2011年考研法律硕士大纲变化详解:宪法》的内容,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

一、宪法考查目标 

综合课考试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考生应能:

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2.正确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二、宪法考点解析

新增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一、行政与立法的关系 
  行政长官、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互相制衡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 行政长官有一定的解散权
 (二) 立法会有使行政长官辞职的权力
 (三) 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负责
 (四) 立法会对行政长官有弹劾权

二、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基本法第45条对行政长官产生的原则作了规定,这些原则是:(1)在当地选举或协商;(2)中央人民政府任命;(3)根据实际情况;(4)循序渐进;(5)最终达至普选;(6)普选要先由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

三、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新增地方国家机关一节

作为宪法学变动的最大部分,考生在复习时候要注意多花时间了解相关宪法法条和分析上所做的阐述。务必重视。

 

三、知识点归纳

下面依据2011年考试大纲,将宪法重要知识点分别列出,以供广大考生参考。

(一)宪法学知识点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的特征;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简答);宪法的本质属性(简答);宪法与宪政(高度重视,新增知识点,包括宪政的含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简答);英、美、法三国宪法的特点(选择);我国宪法历次修改的重要内容(简答);宪法的四大基本原则;宪法的分类:形式分类+实质分类;宪法规范的特点(简答);宪法的作用了解。

第二章宪法的指定、实施和保障

制宪主体与制宪机构的区别一定要明白;制宪程序:机构的设立——草案的提出——草案的通过——公布;宪法实施的意义(简答);宪法解释的体...

2023年安徽非煤矿山行业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法律考试安排

安徽法律考试 安徽非煤矿山行业法律考试

  各位考生注意了!2023年安徽非煤矿山行业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法律考试时间统一安排为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00至11:30,请各位考生熟知。考试相关的工作安排通知已整理在下文了,各位考生来看看吧!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2023年安徽非煤矿山行业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法律考试安排”,供考生参考阅读。

2023年安徽非煤矿山行业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法律考试安排

各市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非煤矿山行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专门法律知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

  从事或者拟从事非煤矿山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取得全省行政执法资格的,因机构改革、工作岗位变动等执法领域变更为非煤矿山行业的各市、县(区)非煤矿山行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统一安排为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00至11:30,考试地点由各市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自定。

  三、考试组织和考试内容

  2023年非煤矿山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专门法律知识考试,由各市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参考人员的集体报名、核发准考证、闭卷考试、试卷批改和考分统计等考试组织工作,广德市、宿松县参考人员分别参加宣城市、安庆市组织的考试。考试主要内容为《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及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非煤矿山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专门法律知识考试试卷由厅非煤办制定,2023年4月13日发至各市行业管理部门。参考人员按照考试规定,凭《准考证》及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集中考试。

  (二)请各市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考试,认真做好试卷保管、考场监考、试卷批改和成绩统计等工作。

  (三)请各市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将考试负责人名单反馈至厅非煤办,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及成绩(见附件)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陈德荣,联系电话:0551—62871710、13956942058,电子邮箱:chenderong@。

  附件:

image.png

  推荐阅读:

  

法律考研大纲具体变动复习解读

2014年考研大纲
    13年07月04日,Liuxue86考研频道的小编昼夜编辑、收集、整理考研精品内容,为实现您的成功考试而奋斗,《2013年考研法律硕士大纲增减变动点解析》一文由我们整理收集,以供同学们复习参考!

  2013年法硕考研大纲刚刚公布不久,为了使考生清晰的了解法硕各科考点变动,法硕辅导老师特将增删变动一一罗列,共同学们复习参考。

第一 专业基础:

1.刑法学:

总则(刑罚论部分12年变化较大),今年无变化。

分则

第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新增罪名: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第二十章 渎职罪

食品监管渎职罪(刑八对刑法408条的增加)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刑法414条)

2.民法学:

无变化,但需注意大纲所附参考书目中,民法部分司法解释增加《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婚姻法解释三》。

第二 综合基础

1.法理学: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演进

增加 第三节 法律移植与继承

一、法律移植

二、法律继承

第四章 法的作用改为“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原第一、二、三、四、五节合并为:第一节“法的作用”内容不变,仍为一、法的作用的概念(原第一节);二、法的作用的分类;(原第一节)三、法的规范作用;四、法的社会作用(原第三、四节)五、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原第五节)。

新增 第二节: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的概念

二、法的主要价值

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正义;效率。

三、法的价值的冲突与解决

2.中国宪法学:

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四节 宪法规范

删去“三、宪法的作用”

第二章 变化较大。“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改为“宪法的变迁”。

第一节 宪法的制定 无变化

原第二节 “宪法实施”二、宪法解释(概念、体制、程序、中国宪法的解释);三、宪法修改(概念、形式、程序、中国宪法的修改)。改为:第二节 宪法解释:一、宪法解释的概述(概念、分类、体制)。二、中国宪法的解释。第三节 宪法的修改一、宪法修...

注意!北京取消法律考试考点组选择服务!

北京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北京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点

北京考区考试消息,北京考区取消了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点组选择服务,改为系统对应试人员随机分配考点,望各位北京的考生们知悉。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文章,本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关于北京考区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点有关事项通知

  为确保年度考试工作安全平稳举行,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情况,北京考区决定取消考点组选择服务,改为系统对应试人员随机分配考点,请应试人员理解并服从分配。后续其他有关考试和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可关注北京市司法局官网(sfj.beijing.gov.cn)、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flzy.sfj.beijing.gov.cn)和“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

  客观题考试时间

  第1批次考试:

  试卷一:

  9月17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

  9月17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

  试卷一:

  9月18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

  9月18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9月7日至9月16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公布合格分数线

  9月24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考生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

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