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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季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将我省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安徽省内各市、县(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春季开放期间开展认定工作。各地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环节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以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含5月份参加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名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等。各市、省直管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公告发布网址详见附件1。
二、认定范围对象
安徽省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安徽省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安徽省居住证的人员;
(三)安徽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包括户籍未迁至安徽省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安徽省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