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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娄底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公告
为加强娄底市市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卫生预防能力,及时补充市直学校教师和校医,经娄底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核准,2018年娄底市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校医) 248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编制岗位管理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教师(校医)编制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拟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
(三)本次招聘的拟聘人员安排到任职单位实行岗位等级聘用,拟聘人员的岗位根据原聘级别与任职单位的对应岗位有无职数来确定。若拟聘人员在任职单位对应岗位无职数,则高职低聘(本人书面承诺服从安排)。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校医)248名。其中:普通高中教师20名,普通初中教师63名,普通小学教师119名,中职学校教师27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8名,幼儿教育教师4名,校医7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服从组织安排;
3.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身体健康,且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4.普通话等级达到岗位要求: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专项条件
1.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
(2)具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所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2.报考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2)具有普通中学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所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3.报考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所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报考小学科学岗位,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所任教学科不限。
4.报考中职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
(2)报考语文、数学、英语、舞蹈、美术、音乐、学前教育、教育学等岗位应具有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所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3)报考机电实训、工业机器人、动画制作、信息与计算科学、财会、物流管理、管理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岗位作为实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