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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2020财政税收备考知识点: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提示】自2016年5月1日起,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依据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具体形式了解。
2.契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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