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天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天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教委〔2017〕42 号
各办学主管部门、各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 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津政发〔2016〕3 号)和《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 号) 的要求,我委制定了《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 年9 月13 日
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 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津政发〔2016〕3 号)、《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 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建立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对分离,实行“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逐步形成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二、考试招生方式
1.完善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春季考试招生办法。逐步扩大春季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规模,2017 年起,春季招
生将成为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的主渠道。普通高中毕业生通过春季高考报考高职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设置综合能力和技术两个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倾向、职业潜能和技术基础,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考、统一评卷。录取时,招生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完善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春季考试招生办法。充分考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对中、高等职业学校的衔接要求,以及中等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