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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高考加分及优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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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天津高考加分及优录政策

  1.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 1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 20 分投档。

  (3)烈士子女,增加 20 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 10 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 5 分投档。凡符合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市区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验相应的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并将证书和证明材料复印,由区招办负责将复印件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 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 5A 级青年志愿者及其他符合天津市同等优先条件的考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可以由高校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年 2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及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资格考生均在普通本科批次投档录取,未经高校测试合格并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资格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原则上分别按照文、理科高考总成绩排名全市前30%的成绩划定。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考成绩,一般不低于我市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5%。

  4.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市高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可采取征询志愿方式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本科批 A 阶段的高校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面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由高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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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红桥区完成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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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天津红桥区完成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审核工作

  按照天津市统一部署,近日,红桥区完成了2016年高考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区民宗办领导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要求具体负责人员从讲政治的高度,守纪律、讲规矩,严格按相关政策、程序,认真把关,及时与上级部门做好沟通,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学生的权益,积极为各学校及少数民族学生提供良好的服务。截止目前,共为169名高考少数民族学生办理了加分认定审核,这169名少数民族学生包括回族、壮族、布依族、蒙古族、朝鲜族和满族等少数民族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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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高考分数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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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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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减少 严格控制 规范管理 促进公平

——《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解读

  2014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2014年12月,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意见》,按照五部委《意见》的要求,我市研究制定了《

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

  1.我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基本原则。

  根据国务院《实施意见》和五部委《意见》要求,我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主要坚持4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殊、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问题,全面落实中央提出的“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的目标任务。三是促进公平公正。严格制定加分项目设立程序,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四是体现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对五部委《意见》要求取消的项目,予以坚决取消;对五部委《意见》要求取消但可采取过渡政策的项目,依据本市实际实施过渡;依据五部委《意见》保留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调整地方性加分项目的适用范围。

  2.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取消了哪些高考加分项目?

  我市按照五部委《意见》要求,以2015年1月1日为时间节点,取消全部7项鼓励类加分项目,分别是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市级优秀学生、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其中一次须是高三年级获得)、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及两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包括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2015年1月1日后获得上述相关奖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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