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天津市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4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幸福路5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学院。学院占地779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开设石油化工类、建筑工程类、机电工程类、计算机技术类、管理类、艺术类专业33个,有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学院坚持“立足行业,面向社会,贴近经济,服务企业”的办学方向,围绕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积极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和推荐就业工作,与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用人关系,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逐步成为企业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学院2005年获国务院七部委授予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被教育部和天津市政府联合确定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00—800元/生·年。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我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合格成绩或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