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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大连民族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大连民族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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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学院

专业名称

校区安排

经济管理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电信息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设计学院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文法学院

理学院

预科部

袁老师  祁老师

联系电话:0411-87656067  0411—87614119(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www.dlnu.edu.cn

通信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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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连民族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1年大连民族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大连民族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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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大连民族学院(Dalian Nationalities University)
2.国际代码:12026
3.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4.学校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二、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
1.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计划为4140人,其中本科生3900人,少数民族预科生240人。
2.港澳台地区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招生考试”成绩及报考专业另行确定。
三、录取原则
1.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占招生总数的60%以上。
2.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辽宁省设专业级差,级差为10分。
3.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
4.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
5.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区投档政策及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7.英语、日语、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收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的英语考生。报考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英语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在100分以上。
8.同等条件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的考生。
9.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4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两项合计为考生综合分,各省(区、市)依据文、理科和专业招生计划数,按考生综合分分别排序,并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缺任何一科成绩者不予录取。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破格择优录取:
①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超过所在省(区、市)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线20分以上。
②辽宁省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排在全省前200名,且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③校考专业课考试成绩排在全部考生前20名,且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四、吸引优质生源政策
1.高考成绩超出所在省(区、市)一批次控制线20分以上的考生,确保满足第一专业...

与大连民族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3年大连民族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大连民族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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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大连民族学院(Dalian Nationalities 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2026

3.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4.学校地址:

开发区校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金石滩校区:大连金石滩旅游渡假区金石路31号

二、招生计划

1.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

2.港澳台地区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招生考试”成绩及报考专业另行确定。

三、录取原则

1.普通本科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

2.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辽宁省设专业级差,级差为10分。

3.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

4.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排序)。

5.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区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7.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的英语考生。报考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的英语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在100分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主干专业课主要采用英语授课。日语专业为零起点。

8.同等条件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的考生。

9.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4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两项合计为考生综合分,各省(区、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专业计划的120%比例范围以内,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缺任何一科成绩者不予录取。

(3)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

与大连民族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08年大连民族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大连民族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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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院校基本信息

1. 学校全称:大连民族学院

2. 学校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3. 办学性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2008年招生计划及相关专业要求

1. 2008年招生计划

2008年计划面向全国所有省区(包括港澳台)招收本科生3420人,招收预科生240人(含为吉林大学委托培养的预科生90名)。

2.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1)我校招收的本科专业学生计划学制四年。少数民族预科班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直接升入本科学习。

(2)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用英语组织教学,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英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日语考生,入学后统一按日语零起点组织教学;英语、日语和朝鲜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录取时,口语成绩是否计入总分以生源所在地的要求为准。

(3)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

(4)我校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3. 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经济学、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业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光电子技术科学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旅游管理专业原则上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其它事宜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三、录取规则

1. 我校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智、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考生的志愿要求,享受降分政策的考生按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与大连民族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09年大连民族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大连民族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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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基本信息

1. 学校全称:大连民族学院

2. 国际代码:12026

3. 办学性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 学校地址:学校坐落于辽宁省大连市,有两个校区:(1)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2)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金石路31号。

二、2009年招生计划及相关专业要求

1. 2009年招生计划

2009年计划面向全国所有省区市(包括港澳台)招收学生4143人。其中本科生3808人,预科生335人(含为吉林大学委托培养的预科生95名)。

2.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1)少数民族预科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直接升入本科学习。

(2)英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日语考生,入学后统一按日语零起点组织教学;英语、日语和朝鲜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录取时口语成绩是否计入总分以生源所在地的要求为准。

(3)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主要课程用英语组织教学,只招收英语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

(4)同等条件下,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的考生。

(5)我校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3. 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经济学、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业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光电子技术科学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其它事宜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录取规则

1. 在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我校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

2. 在德、智、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录取时按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

3. 为保证我校录取考生的少数民族比例在65%左右,我校在部分省区市录取时有民族比例要求,如少数民族生源不足,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4.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单独执行,详细情况参见《大连民族学院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四、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 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考生。

2. 开通招生咨询专线,考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方式咨询录取结果。

3. 通过网络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五、复查办法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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