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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2017年第三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岗,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毕人社复〔2017〕612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大方县2017年第三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大方县2017年第三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2)。招聘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9年10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水文工程师、地质工程师、机械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机械设计制造工程师、电气(及其自动化)工程师资格证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专业、资格等要求详见《职位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和单位的定向生及委培生;
(三)截止2017年10月16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
(四)截止2017年10月16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五)截止2017年10月16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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