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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备考知识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提出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具体措施包括:
(1)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债;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
(2)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的报批: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
(3)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地方债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两类,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1)一般债务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2)专项债务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4)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
1)地方政府举债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逐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
2)地方政府举债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财政部根据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6)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地方债纳入政绩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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